【墜屏慘劇】MIRROR紅館墜屏事故 「協興隆」被入稟清盤

2022年本地男團MIRROR紅磡體育館演唱會發生的墜屏傷人事故,被票控的機械工程分判商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協興隆」)於去年1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6項控罪,包括兩項沒有確保存放於處所的作業裝置式物質是安全的罪,被判罰款42萬元。上周五(14日)「協興隆」再被內地債權人佛山市鉅能舞台設備有限公司入稟高等法院呈請清盤。根據司法機構網頁紀錄,聆訊排期於4月23日上午10時審理。
翻查資料,「協興隆」在MIRROR演唱會發生墜屏壓傷兩名舞蹈員事故後,曾發聲明指「協興隆」只負責製造和安裝升降台,以及修(收)口舞台板及吊人裝置,至於事故的屏幕吊掛裝置和鋼纜,則由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藝能」)指定的供應商製造及供應。
「協興隆」其後被勞工處票控6項罪名,包括兩項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兩項沒有確保存放於處所的作業裝置或物質是安全的、一項沒有在24小時內將嚴重意外事件通知職業安全主任及一項沒有就意外發出通知。「協興隆」於2024年1月承認全部控罪,被判罰款42萬元。辯方當時求情指,涉案懸吊系統是由「藝能」負責與一間內地生產商協定,再指定「協興隆」訂購。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