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管理/專家倡用法律監管 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圖:針對微短劇不良現象的監管治理,應以法律法規處理。
  圖:針對微短劇不良現象的監管治理,應以法律法規處理。

  2024年6月起,微短劇先後面對「分類分層審核」、加強微短劇片名審核;今年伊始,免費微短劇平台「紅果短劇」主要負責人因規範問題被相關部門約見……被業界視為「強監管」時代到來。浙江傳媒學院副教授楊吉認為,相對政策管理提示,通過法律法規進行管理更有利於行業發展。

  著作侵權問題嚴重

  「頻繁使用行業內部管理提示,而不是通過法律法規進行管理,會使得整個行業猶如杯弓蛇影,反而加大投機性。」「頻繁發布管理提示,就會導致製作方和資本會抱有這樣一種心態,趁着相關管理沒有出來,趕緊做,趕緊『收割』完離場,從長遠來看對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並不利。」楊吉如是說。他還認為,除了目前已發布管理提示的相關問題外,微短劇著作權侵權問題仍然嚴重。「主要是『融梗』、『搬運』和『搭便車』。『融梗』或涉嫌抄襲,『搬運』觸及信息網絡傳播權,而『搭便車』則極易構成不正當競爭。」

  平台受益 放任亂象

  楊吉分析,從平台的角度來說,這些行為是完全可以通過技術手段杜絕的,但由於可以產生利益,所以很多平台對這樣的行為睜隻眼閉隻眼,有意為之放任。而對於被侵權的製作方來說,他們明知道自己被侵權了,可維權成本太高,維權收入太低。所以才導致了今天的亂象。

  楊吉認為,針對微短劇不良現象的監管治理,在已出台的《網絡生態治理規定》、《網絡視聽節目內容審核通則》等法律法規中都有明確表述。「所以我覺得現在應該重新梳理原有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或者是地方性法規、行業指導意見,查漏補缺,形成內部的邏輯自洽和條文通順。另外要轉變治理的思維和手段,盡量減少用政策工具、手段代替法律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