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港資港仲裁」 建國際商事仲裁高地
傅健慈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 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香港地區專家陪審員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發布了《關於充分發揮仲裁職能作用服務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明確「港(澳)資港(澳)仲裁」制度,港資澳資企業可選擇內地或港澳作為仲裁地解決商事糾紛,新措施2月14日生效。同時,統籌粵港澳三地仲裁資源,規劃建設大灣區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將大灣區打造成國際領先、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國際商事仲裁高地,進一步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法律服務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有利於整合區域內頂尖的仲裁資源,為仲裁當事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服務,意義重大。
大灣區作為中國對外開放的前沿陣地,吸引着大量外資企業入駐。但是不同法域間的法律差異和爭議解決機制的差異,卻成為外資企業考慮投資的重要因素。《意見》的亮點是仲裁地選擇更自由,大灣區內地九市設立的港資、澳資企業既可以約定以內地為仲裁地,也可以約定以香港、澳門為仲裁地解決商事糾紛。
聯動港澳,充分發揮「一國兩制三法域」優勢,加大與香港和澳門的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重點服務企業在普通法國家和葡語系國家投資與貿易。《意見》的實施,將通過建立統一的仲裁規則和在線爭議解決平台,優勢互補,實現仲裁程序的標準化和國際化,為外資企業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爭議解決途徑,營造更好的營商環境,從而增強其在大灣區投資的意願和信心。
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是全國適用香港法律審理案件最多的法院。
前海法院在全國率先建立了系統全面的域外法查明與適用體系,首創境外法律專家在線出庭查明法律,依法尊重和保障當事人選擇適用域外法。十年間累計適用域外法和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審理案件236宗,其中適用香港法審理案件149宗,佔用率超過60%。
法治環境護航下,前海法院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平均審理周期為3個月,較集中管轄前縮短14.2個月,效率提升4.5倍。除了規則機制「軟聯通」,前海法院持續推進灣區人才「心聯通」,先後選任三批81名香港陪審員參審案件1,111件,聘請49名港澳地區外籍特邀調解員參與調解跨境商事糾紛2,811件;共同推動規則銜接及改革創新,增強港澳人士對內地司法的認同感和信任感。
就進一步擴大「港資港法」、「港資港仲裁」適用範圍,大灣區各地仲裁優勢互補,在大灣區形成國際領先、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國際商事仲裁高地。《意見》的實施有利於發揮香港優勢營造大灣區一流營商環境,推動大灣區跨境規則對接和制度對接,吸引外國企業進駐大灣區;有利於鞏固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地位,吸引更多海內外企業選擇香港發展業務。這一戰略部署有利於提升大灣區的整體法治水平,讓海外企業在大灣區投資、經營更安心放心,為吸引外資、促進區域經濟合作提供堅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