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醫院條例草案刊憲 配合營運需要
【大公報訊】香港中醫醫院將於今年底開始分階段投入服務。政府昨日將《香港中醫醫院條例草案》刊憲,對17項與香港中醫醫院運作相關的現有法例條文作出技術修訂,使適用於公營醫院或私營醫療機構的相關條文,在相同情況下同樣適用於香港中醫醫院,以確保該院能順利開展服務。
香港中醫醫院由政府籌備及興建,並由醫務衞生局直轄,它不屬於《醫院管理局條例》下由醫管局管理的公營醫院,亦不屬於《私營醫療機構條例》所指的私營醫療機構。而部分現行法例條文對「醫院」的提述,只包括公營醫院或私營醫療機構,故不適用於香港中醫醫院。
因此,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就17項與香港中醫醫院運作相關的現有法例條文作出技術修訂,當中涉及藥劑、生死登記、僱員條例等,使相關條文同樣適用於香港中醫醫院,以配合該院營運需要。
下周三立法會首讀
醫務衞生局去年10月在立法會簡介時曾舉例,修例可確保因疾病或工傷相關情況而須在香港中醫醫院住院的病人,能與入住公營醫院或私營醫療機構的病人享有同等的疾病津貼或醫療費。
《條例草案》亦會指明和保障位於將軍澳百勝角路1號的香港中醫醫院的中文名稱為「香港中醫醫院」,英文名稱為The Chinese Medicine Hospital of Hong Kong,名稱將由該院專用。
任何人未經授權而使用該名稱或與之產生聯繫,一經定罪,可處第3級罰款、即1萬元。
有關條例草案將於下周三(19日)提交立法會首讀。
香港中醫醫院由政府全資興建,採用公私營協作模式營運,2021年香港浸會大學成功投標,負責管理、營運及保養香港中醫醫院。
香港中醫醫院計劃在今年12月11日起分階段開展醫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