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收「#」字頭詐騙短訊 通訊辦:已報警跟進
【大公報訊】網上流傳有市民收到以「#」字開頭的手機短訊,內容有可疑,懷疑是詐騙短訊。通訊事務管理辦公室表示,近日接獲市民查詢,指收到以「#」號開頭的懷疑詐騙短訊,通訊辦隨即聯絡當事人,不排除有不法分子使用非法無線電干擾器發出訊息,現正聯同電訊商及警方作進一步跟進。
通訊辦於2023年底推行「短訊發送人登記制」,已登記成為「已獲認證的發送人」的公司或機構,在傳送短訊時,寄件人名稱以「#」號開頭,方便市民識別短訊發送人的身份,打擊短訊詐騙。而電訊商會攔截由非已獲認證的發送人透過互聯網發出的偽冒短訊。
近日有市民在社交平台發文表示,接獲以「#」為開頭的速遞公司賬號發出的訊息,聲稱其包裹的收貨地址不完整,速遞員無法聯絡收件人,不能完成派送,要求收件人點擊超連結以更新地址,疑似是釣魚網站。
或用非法無線電干擾器發出
通訊辦昨日回覆傳媒查詢表示,近日接獲市民查詢,稱收到以「#」號開頭的短訊發送人名稱發出的懷疑詐騙短訊。通訊辦隨即聯絡當事人及與相關電訊商展開調查。騙徒手法層出不窮,通訊辦呼籲市民時刻保持警覺,無論短訊顯示任何發送人名稱,都不應隨便開啟短訊內的超連結、披露個人資料或轉賬金錢,以免蒙受損失。
通訊辦表示,在短訊發送人登記制下,發訊機構必須向通訊辦提交申請及所需證明文件,經審批後方可成為「已獲認證的發送人」,並使用「#」號發出短訊。通訊辦網站已列載已登記成為「已獲認證的發送人」的公司或機構於「短訊發送人登記冊」內,以供市民參閱。
根據《電訊條例》(第106章),任何人如沒有適當牌照管有或使用任何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或設置或維持任何電訊設施,即屬違法。任何人參與該等非法活動即違反條例第8(1)條,並會遭受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