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主要亮點和創新做法

  左圖:《意見》提出探索發揮智能技術在仲裁中的應用,服務人工智能、數字經濟、生命科學等新興產業健康發展。圖為廣州仲裁日活動上,市民與智能機器人互動。\網絡圖片;右圖:前海法院首創系統規範的香港陪審員制度。圖為香港陪審員在前海法院一宗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向申請人代理律師提問。\新華社
  左圖:《意見》提出探索發揮智能技術在仲裁中的應用,服務人工智能、數字經濟、生命科學等新興產業健康發展。圖為廣州仲裁日活動上,市民與智能機器人互動。\網絡圖片;右圖:前海法院首創系統規範的香港陪審員制度。圖為香港陪審員在前海法院一宗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向申請人代理律師提問。\新華社

  1 仲裁地選擇更自由

  大灣區內地九市設立的港資、澳資企業既可以約定內地為仲裁地,也可以約定香港、澳門為仲裁地解決商事糾紛。

  2 建設一流仲裁機構

  規劃建設大灣區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立大灣區統一仲裁規則和線上爭議解決平台。

  3 完善業務模式

  規範發展互聯網仲裁,探索發揮智能技術在仲裁中的應用,服務人工智能、數字經濟、生命科學等新興產業健康發展。

  4 建立司法與仲裁對接服務平台

  在內地九市建立功能完備、運行規範的人民法院與司法行政機關、仲裁機構的對接服務平台,依託人民法院在線服務平台為仲裁保全等事項的辦理提供便利,促進仲裁與訴訟有機銜接。

  5 建立大灣區仲裁及仲裁司法審查案例庫

  加強典型案例發布及宣傳工作,指引仲裁機構依法辦理仲裁案件,鼓勵當事人選擇仲裁方式解決糾紛。

  6 共享仲裁員

  支持建設粵港澳三地仲裁員推薦名冊,推行大灣區仲裁員資源共享、互認互聘。研究制定大灣區仲裁秘書國際化服務推薦標準,探索建立大灣區仲裁秘書推薦庫和仲裁庭自主選任仲裁秘書機制,推進大灣區仲裁秘書共享共用。

  7 涉外仲裁人才培養

  支持建立大灣區涉外仲裁人才聯合培養培訓工作機制,粵港澳三地共建仲裁員和仲裁秘書培訓實踐基地,開展內地九市人民法院審判人員、仲裁員聯合培訓。充分發揮香港有關涉外法律人才培訓機制的作用,實施涉外仲裁人才培訓項目。

  大公報記者敖敏輝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