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區域資源 對香港法律界提出更高要求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本港多名法律界人士歡迎《意見》的出台,認為這是對香港法治的認同,並將有助於整合區域內頂尖的仲裁資源,為仲裁當事人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服務。《意見》也對本港法律人才提出更高要求,未來需要培養熟練掌握法律科技的專業人才,從而推動構建更完善的粵港澳大灣區法律科技生態圈。
用好香港優勢 推動制度融合創新
廣東省政協委員、香港大律師吳英鵬則認為,《意見》提出建立大灣區統一仲裁規則及線上爭議解決平台,為香港法律界提供一個發揮傳統專業優勢、突破本地市場限制以及實現數字化升級的重要契機。他指出,香港作為全國唯一實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其國際仲裁規則、機制與經驗能為大灣區仲裁界提供寶貴的專業支持。香港律師和大律師憑藉語言能力、國際視野及普通法經驗,不僅可承接更多涉及內地企業的涉外仲裁案件,為中國企業「走出去」提供法律保障,還能參與大灣區統一仲裁規則及仲裁生態的構建,推動制度融合與創新。
在促進普通法元素融入大灣區統一仲裁規則方面,香港法律界更有巨大潛力,而這將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並為國家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對外開放作出貢獻。此外,吳英鵬強調,面對規則融合、技術革新及競爭環境的快速變化,香港法律界需要迅速適應,特別是要善用內地在科技方面的先進成果,積極參與線上爭議解決平台的建設與運用,提升法律界在數字技術上的應用能力,從而為香港的法律服務行業注入新的活力與競爭力。
香港專業服務 將獲更大發展空間
立法會議員、執業大律師容海恩強調,大灣區內地城市港資企業眾多,新措施給予企業在合同準據法和仲裁地選擇上更多自由,既能借助香港國際跳板的優勢,帶動香港專業人士把握交易機遇,也有助於營造國際化、市場化的營商環境。她認為,隨着大灣區仲裁調解法律人才庫的建立,香港法律和仲裁專業服務將獲得更大的發展空間。
把握機遇 報考大灣區律師執業試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認為「港資港法」與「港資港仲裁」的適用範圍進一步擴大,將有利於促進大灣區法治建設與跨境法律服務的深度融合,又表示持有香港法律執業者資格的大灣區律師對於接辦在大灣區內地九市設立的港資企業委託的法律業務,將具有極大的優勢。她建議,尚未考獲大灣區律師資格的香港法律執業者應把握此次國家給予的重大發展機會,盡快報考下一輪大灣區律師執業試,為在大灣區設立的港資企業保駕護航,協助這些企業走向國際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