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港資港仲裁」 擴至灣區內地9市




最高法院司法部提7舉措建國際商事仲裁高地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昨日聯合印發《關於充分發揮仲裁職能作用服務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圍繞仲裁服務大灣區高質量發展,推出7項新舉措。《意見》明確「港(澳)資港(澳)仲裁」制度,港資澳資企業可選擇內地或港澳作為仲裁地解決商事糾紛。同時,統籌粵港澳三地仲裁資源,規劃建設大灣區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將大灣區打造成國際領先、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國際商事仲裁高地。業界表示,《意見》進一步推動粵港澳大灣區法律服務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當中提及的大灣區國際商事仲裁中心,香港是理想的落地之選。
●香港文匯報記者 敖敏輝、黃子晉
「港資港仲裁」此前在深圳前海試行推出,取得積極成效。此次《意見》明確了「港(澳)資港(澳)仲裁」制度,提出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設立的港資、澳資企業既可以約定內地為仲裁地,也可以約定香港、澳門為仲裁地解決商事糾紛。
探索發展互聯網人工智能應用於仲裁
目前,香港、廣州、深圳均設有在全國乃至全球有影響力的頭部仲裁機構,未來,大灣區將新設一個全新的國際仲裁機構。《意見》提出,加快推進大灣區國際一流仲裁機構建設,將廣州、深圳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試點與香港、澳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建設緊密結合,規劃建設大灣區國際商事仲裁中心。
當前,人工智能產業加速壯大,正賦能千行百業,仲裁業也不例外。作為《意見》的最大亮點之一,文件提到,要規範發展互聯網仲裁,探索發揮智能技術在仲裁中的應用,服務人工智能、數字經濟、生命科學等新興產業健康發展。
《意見》還從建立司法與仲裁對接服務平台、建立司法審查案例庫、仲裁員名冊共享、人才培養等多個方面提出系列舉措,全鏈條支持大灣區仲裁事業發展。
林定國:為企業提供更多法律服務選擇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昨日在社交平台發帖表示,《意見》中即日起生效的新措施,進一步擴大「港資港法」與「港資港仲裁」的適用範圍,為粵港澳大灣區的投資者與企業提供更多、更靈活的法律服務選擇,並強化區內商事糾紛的解決機制。這些措施的推出,是對去年10月CEPA《修訂協議二》內容的落實,能為大灣區投資者及企業提供更多、更寬闊的法律服務選擇,亦能更好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他表示,特區政府律政司會繼續積極主動與大灣區城市聯動合作,推動灣區一體化發展,並會充分發揮香港有關涉外法律人才建設能力,協助國家提供更多涉外人才培訓。
港法律界:把握機遇 提升仲裁服務水平
有處理內地和香港跨境仲裁案件的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表示,《意見》既有利香港發展成為亞太地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亦有助全面鞏固整個大灣區的營商環境。特區政府應積極支持業界打造好易於使用的線上仲裁平台,讓業界更好把握有關發展機遇。
全國政協委員、一邦國際網上仲調(eBRAM)董事會主席蘇紹聰表示,自己與一邦多年來致力推動仲裁服務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包括於2023年在全國兩會上提交提案,請求中央以立法或者政策方向,協助香港特區發展線上仲裁調解融入粵港澳大灣區。今次《意見》完全回應了自己的有關提案,廣泛回應了業界訴求,相信隨着有明確政策方向支持整個大灣區仲裁員資源分享、互認互聘等,推動大灣區內仲裁和調解發展的工作將事半功倍,「9+2」不分你我一起推動仲裁發展,進程定能大大提速,爭議解決服務質素效能持續提升。
香港特區立法會法律界議員林新強表示,香港現時的仲裁制度對接國際標準,廣受國際社會信賴,必定能勝任建設大灣區國際商事仲裁中心的工作和加快完善在大灣區構建國際商事糾紛統一解決機制,歡迎《意見》明確「港資港仲裁」制度,期望特區政府盡快提出措施支持提升和優化本地仲裁服務水平,爭取加快推進大灣區相關規則銜接工作,建設大灣區國際一流仲裁機構和線上爭議解決平台,使得大灣區國際商事仲裁中心擁有領先國際的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