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金鐘暴動案罪成 兩姐弟提上訴被駁回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在2019年9月29日發生的金鐘暴動案,大批暴徒投擲雜物及汽油彈圍攻政總,共96人被控參與暴動並分拆多案處理,其中一對任職教師和工程師的兩姐弟,受審後被定罪及各判囚4年。二人不服定罪提上訴許可申請,昨日在高等法院聆訊。上訴庭3名法官即日駁回申請,兩個月內頒判詞。

  申請上訴的兩姐弟分別為案發時任中學教師的林翠雯,及其任工程師的胞弟林志豪,於前年被判囚48個月。兩人就定罪提上許可申請,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審理。

  申請方稱,控方在原審時依賴被告掟磚、掟長傘,而辯方片段已證明被告沒有這樣做。法官彭偉昌回應表示,由判詞看,原審裁定兩姐弟罪成的基礎,與掟磚和掟遮無關。

  官質疑兩姐弟對周遭環境置若罔聞

  申請方又指稱原審法官忽略兩姐弟案發時本已相約一同離開,不存在在場逗留。上訴庭法官潘敏琦質疑,這只是被告的說法,原審沒全盤接受二人口供,不單因為在場有人掟磚,而是同時考慮到兩人在什麼情況下參與遊行,質疑兩姐弟對周遭環境「不聞不問、置若罔聞」。

  上訴庭指,控方陳詞明確指,無證據顯示被告親身參與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原審法官是依賴兩姐弟身穿黑衣,在場鼓動及支持暴動者而作出定罪。

  3名上訴庭法官聽取陳詞及經討論後,拒絕兩人的上訴許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