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建灣區國際仲裁中心 鞏固香港法律優勢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聯合印發了《關於充分發揮仲裁職能作用服務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劃建設大灣區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在大灣區形成國際領先、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國際商事仲裁高地。該《意見》的印發,有利於發揮香港優勢營造大灣區一流營商環境,推動大灣區跨境規則對接和制度對接,吸引外國企業進駐大灣區;有利於鞏固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地位,吸引更多海內外企業選擇香港發展業務。

  仲裁作為一種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以其專業、高效、靈活的特點,在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發揮着重要作用。大灣區作為中國對外開放的前沿陣地,吸引着大量外資企業入駐。然而,不同法域間的法律差異和爭議解決機制的差異,往往成為制約外資企業投資的重要因素。《意見》的實施,將通過建立統一的仲裁規則和在線爭議解決平台,實現仲裁程序的標準化和國際化,為外資企業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爭議解決途徑,從而增強其在大灣區投資的信心和意願。

  《意見》為大灣區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提供有力支撐,通過建立大灣區統一仲裁規則和在線爭議解決平台,推動大灣區法律仲裁與國際接軌,體現中央對大灣區建設國際一流灣區的堅定支持。

  《意見》特別強調了將廣州、深圳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建設試點與香港、澳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建設緊密結合,規劃建設大灣區國際商事仲裁中心,這一戰略部署有利於提升大灣區的整體法治水平,讓海外企業在大灣區投資、經營更安心放心,為吸引外資、促進區域經濟合作提供堅實保障。

  香港在國際仲裁領域享有顯著優勢。香港作為「一國兩制」下實行普通法的國際大都市,香港的仲裁機制和裁決一直得到國際社會的廣泛認可。「十四五」規劃明確確認了香港的八大中心地位,其中包括亞太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目前,包括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等多間國際知名仲裁機構在香港設立業務機構;香港法院支持當事各方使用爭議解決方案,並尊重仲裁協議,維護仲裁程序的靈活性及完整性,使得香港成為一個「仲裁友好型的法域」。去年,全球頂級仲裁盛事——國際商事仲裁理事會大會在香港舉行,凸顯了香港在國際商事仲裁舞台上的卓越地位。此外,香港還擁有高素質的專業法律服務人員隊伍,他們在不同領域都有着豐富經驗,並具有良好的國際法律網絡。

  此外,《意見》還明確提出「港資港仲裁」制度,允許在大灣區內地九市設立的港資企業既可以選擇內地作為仲裁地,也可以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解決商事糾紛,將進一步促進大灣區內部不同法域間的法律融合和爭議解決機制的對接,充分利用香港在仲裁領域的專業優勢和國際影響力,建設大灣區國際商事仲裁中心將事半功倍,同時通過與內地仲裁機構的緊密合作,實現資源共享和優勢互補,進一步拓展香港仲裁業務的範圍和深度,為香港法律服務業拓展更廣闊空間。

  隨着大灣區國際商事仲裁中心的逐步建成,廣州、深圳、香港、澳門等地的仲裁機構將實現更加緊密的合作與聯動。通過共享仲裁員、仲裁秘書等資源,建立統一的仲裁規則和在線爭議解決平台,大灣區將形成一個國際領先、具有世界影響力的國際商事仲裁高地,鞏固和提升大灣區成為全球企業投資興業的熱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