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跑」疑雲 責不可卸

  黃江天 資深法律人

  周日(9日)舉行的香港渣打馬拉松2025,有4名內地跑手因佩戴不屬其本人的號碼布作賽,被取消資格,惹起代跑疑雲。田徑總會表示,經進一步了解後,確定隸屬同一個經理人單位的4位跑手並不涉及任何代跑安排。事件純粹是相關經理人領取號碼布後錯誤分發引致。另網上流傳又有「男代女跑」,成績可獲獎金的照片。

  事實上,每位跑手佩戴屬其本人的號碼布參賽,責無旁貸。由此引致的法律責任,更不能忽視。號碼布是大會經過報名、抽籤、付費等程序而發出的參賽許可文書,領取時要核對身份證明。持不屬本人的號碼布參賽,就如同持不屬本人的准考證去考試,是有行使虛假文書之嫌。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使用虛假文書,最高刑罰是監禁14年;第69條就第IX部界定了「虛假」的涵義;第75條進一步規範管有虛假文書的行為。此條款核心在於「管有」,不論該人是否實際使用了該文書,只要持有該虛假文書並具備意圖,就已構成犯罪。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解釋地持有虛假文書,即使該人並無使用該文書的意圖,也可能面臨3年的監禁;若代跑者有領取獎金,則可能觸犯盜竊罪。

  香港渣馬過往亦有類似個案,如2009年有港隊代表將其號碼布借給其教練「陪跑」,而被大會取消參賽資格,被罰停賽。2012年有藝人因不喜歡其號碼,而用他人號碼參賽,被罰停賽一年。

  今次事件涉及內地跑手。內地亦有相應法規,如按中國田協《中國境內馬拉松及相關運動賽事管理辦法》規定:選手出現冒名頂替、偽造參賽號碼、弄虛作假等情况,首次由賽委會公告,並終身禁止參賽。由於馬拉松賽事為付費賽事,號碼布作為賽事入場券,內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2條規定:對於偽造、變造、倒賣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可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體育精神,遵紀守法,才能「一起,跑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