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法律界:要將仲裁調解市場做大做強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胡恬恬)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近日在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和鹽田港進行調研期間,考察深圳國際仲裁院,了解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仲裁中心建設發展情況。多位香港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大灣區建設方面,法律機制要先行,既提供爭端解決保障,也彰顯法治中國的形象。香港應以此為契機,加快推進大灣區爭端解決的法律深度合作,重點發展企業重組爭議解決市場,將仲裁調解市場做大做強,在增強大灣區投資者信心的同時,也為大灣區的經濟發展提供最佳的法治保障。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世界級的大灣區不僅要吸引投資者,還要為他們提供可靠的法律和規則,保護他們的投資,香港在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中應當發揮龍頭作用,尤其是在爭議解決方面。

  她表示,香港和內地過去一直在經濟上騰飛,但隨着當前國際局勢的變化,在經濟不景氣的大環境下,許多企業面臨重組、合併的壓力,這為整個大灣區尤其是香港的發展,帶來新的機遇。

  倡灣區設專門平台 解決企業重組爭議

  梁美芬建議在大灣區設立一個專門的平台,提供企業重組爭議解決機制,吸引世界各地包括內地的企業來港進行爭議解決和資產清算等,不僅能有效防止資金外流,還能為投資者提供更多商機。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香港教育大學國家安全與法律教育研究中心總監顧敏康認為,要推動大灣區法律制度與規則的銜接,重要的是推動制定相關統一示範規則、設立網上爭議解決平台,銜接大灣區內的非訴訟爭議解決服務,助力大灣區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在跨境爭端解決方面,必須解決法律協同問題,選擇最佳的法律適用規則。

  他提到,在前海合作區登記註冊設立的港資、澳資、台資及外商投資企業自由約定選用民商事合同適用的法律,包括香港法律,這種模式未來應該推廣至整個大灣區。

  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多間本地大學的客席教授姚定國表示,隨着香港和深圳聯繫日益緊密,許多香港調解員已經為前海及內地其他城市的仲裁或調解中心提供調解服務,認為兩地調解員可合作共同處理調解案件,一起為大灣區創造更大的國際市場。

  跨境調解員可能面臨的挑戰,是為無法律代表的當事人草擬經調解後的和解協議書。由於兩地法律制度不同,草擬經調解後的和解協議書需要理解有關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原則,以確保後續的順利執行。他表示,在這方面,兩地的從業者應進行更多、更深入的交流,了解兩地法律差異,協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