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像頭亂裝侵私隱 國家出手規管 公共場所嚴禁非法亂建 旅館客房等四類區域禁設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玨 北京報道)數字時代下,對公民視頻圖像的不當採集以及與之相關的個人隱私保護問題,備受社會關注。中國政府網10日公布《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條例》(下稱《條例》),定於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旨在規範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維護公共安全,保護公民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權益。《條例》明確規定,除負有經營管理責任、安全防範義務的部門、單位或者個人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建設外,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採集設備設施;禁止在旅館、民宿、宿舍、更衣室等能夠拍攝、窺視、竊聽他人隱私的區域、部位安裝圖像採集設備;對偷窺、偷拍、竊聽他人隱私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條例》共34條。第2條指出,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是指通過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採集設備及相關設施,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區域進行視頻圖像信息收集、傳輸、顯示、存儲的系統。據悉,人們在公共場所見到的交通管理「電子眼」、治安管理攝像頭等,就是這一系統的直觀體現。
隨意收集、非法公開問題多
近年來,隨着視頻圖像採集設備日益普及,公共場所攝像頭、電子眼等設施,在打擊違法犯罪、加強治安防控、處置突發事件、優化城市管理等領域發揮重要作用;但由於缺少有效監管,隨意收集使用視頻圖像信息問題突出,個別地方甚至出現非法對外公開、提供視頻圖像信息的情況,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對公民隱私保護帶來威脅。比如,個別商家為了所謂的「管理需要」,在店舖內隨意安裝攝像頭,甚至覆蓋到員工休息區、更衣室等私密空間;還有一些人出於不良目的,在民宿房間、公共衞生間等場所偷偷安裝偷拍設備,嚴重侵犯他人的安全和隱私。
全國性法規4月1日起施行
此前內地沒有針對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管理的全國性法規。2016年11月,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並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不過此後該項立法進展緩慢;至2024年4月8日公安部起草《條例(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徵求意見,而後立法步入「快車道」。同年12月16日,國務院總理李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條例(草案)》。今年2月10日,中國政府網公布《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條例》全文,並定於4月1日起施行。
要求縣級以上政府加強統籌
此次國務院發布《條例》明確了公共安全視頻系統的建設規範,嚴禁非法亂建公共安全視頻系統。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強統籌規劃,避免重複建設,政府有關部門、經營管理單位按照規劃、標準建設公共安全視頻系統。除負有經營管理責任、安全防範義務的部門、單位或者個人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建設外,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採集設備設施。
為有效保護個人隱私和個人信息權益,《條例》明確,禁止在公共場所的四類區域、部位安裝圖像採集設備及相關設施:旅館、飯店、賓館、招待所、民宿等經營接待食宿場所的客房或者包間內部;學生宿舍的房間內部,或者單位為內部人員提供住宿、休息服務的房間內部;公共的浴室、衞生間、更衣室、哺乳室、試衣間的內部;安裝圖像採集設備後能夠拍攝、窺視、竊聽他人隱私的其他區域、部位。在涉及公共安全之外的其他公共場所安裝圖像採集設備及相關設施,應當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僅限於對該場所負有安全防範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安裝,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安裝。
《條例》加大信息安全保護力度。規定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收集的視頻圖像信息應當保存不少於30日;30日後,對已經實現處理目的的視頻圖像信息,應當予以刪除。嚴格規範國家機關、個人查閱調取視頻圖像信息的權限、程序。公共安全視頻系統收集的視頻圖像信息被依法用於公開傳播,可能損害個人、組織合法權益的,應當對涉及的人臉、機動車號牌等敏感個人信息,以及組織名稱、營業執照等信息採取嚴格保護措施。
條例要點
1.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強統籌規劃,避免重複建設,政府有關部門、經營管理單位按照規劃、標準建設公共安全視頻系統。
2. 除負有經營管理責任、安全防範義務的部門、單位或者個人為維護公共安全所必需建設外,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在公共場所安裝圖像採集設備設施。
3. 禁止在民宿、宿舍、更衣室等能夠拍攝、窺視、竊聽他人隱私的區域、部位安裝圖像採集設備設施。
4. 對保存期限屆滿後已實現處理目的的視頻圖像信息應當予以刪除。
5. 嚴格規範國家機關、個人查閱調取視頻圖像信息的權限、程序。
6. 要求公開傳播視頻圖像信息時嚴格保護個人、組織相關信息。
7. 在非公共場所安裝圖像採集設備設施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權益。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王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