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貸在身樓按照批 (上)

  王美鳳 中原按揭董事總經理

  引用筆者公司的真實個案,買家是一名家庭主婦,買入一個樓價約700萬之單位,準備申請七成按揭貸款,由丈夫作為擔保人,丈夫的入息約50,000元,沒有任何其他貸款,入息水平足夠通過供款要求。現行供款佔入息比率(DSR)上限為50%,以七成按揭、30年還款期及現時按息3.5%計,最低月入要求為44,007元,按丈夫入息計之供款佔入息比率為44%。然而,在審批過程中,銀行發現買家有一筆私人貸款在身,每月還款額10,000元,由於DSR以每月總債務供款佔入息計算,連同私貸及按揭還款額計算DSR,月入要求提高至64,007元,丈夫的入息水平變為超出DSR上限,未可獲批按揭。

  夫婦分飾按揭人與借款人

  問題最簡單解決方法自必然是清還全數私貸,但有時候買家未必可一下子清還貸款,又或不希望因提早還款而產生罰息。按揭顧問了解情況後,為客戶提議一個兩全其美方法,就是為買家配對一家在此方面審批彈性較大的銀行,在按揭申請之安排中,買家可僅作為按揭人/抵押人身份(Mortgagor),丈夫則作為借款人(Borrower),好處是買家以業主身份將物業抵押予銀行,而丈夫則作為借取按揭貸款的人,承擔負責還款,若銀行接納將身份分開,便可以單一根據借款人(Borrower)的入息及債務狀況計算供款佔入息比率,而無需計算買家作為按揭人的債務,那麼,上述私人貸款就不用計算在供款佔入息比率,丈夫的入息已符合供款要求,最終獲銀行成功批出按揭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