顛覆案14被告提上訴 排期7月審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35+串謀顛覆政權」案47名被告經審,當中45人罪成並於去年11月分別判處入獄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其後14人分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律政司亦就被裁定罪脫的被告之一劉偉聰提出上訴。據昨日的司法機構網站顯示,兩案已排期於今年7月14日處理上訴許可申請,預計需時10天。

  提出上訴的14名被告中,12人因拒絕認罪,經審訊後被定罪及判刑,他們均就定罪和判刑提出上訴,當中包括「墨落無悔」聲明發起人鄒家成,他被判囚7年9個月;「三投三不投」發起人吳政亨,他被判囚7年3個月;何桂藍不求情判囚7年;梁國雄、林卓廷、余慧明則判囚6年9個月;何啟明判囚6年7個月;陳志全、鄭達鴻、黃碧雲、楊雪盈及彭卓棋均判囚6年半;餘下的兩人則是認罪的被告黃子悅和譚得志,均被判囚4年5個月,兩人就刑期提出上訴。

  至於本案中經審訊裁定罪脫的被告劉偉聰和李予信,律政司只就劉偉聰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申請。

  以戴耀廷為首的47名攬炒派政棍,於2020年組織策劃及參與所謂「35+初選」,企圖通過非法組織預備性選舉,從而在原定於當年9月的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以「35+」席位奪得立法會多數控制權,並計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或公共開支,迫使行政長官辭職,以達到其顛覆國家權目的。

  案件於2021年3月初首度提堂後,其中林卓廷、鄭達鴻、陳志全、楊雪盈等16名拒絕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被告,於2023年2月6日起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接受審訊。在歷時118日至2023年12月4日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後,法庭於2024年5月30日裁定經審訊後的其中14人罪成,連同早前已認罪的31人,即合共45人罪成,餘下兩人劉偉聰及李予信因基於定罪門檻而脫罪。不過,律政司已於同年6月13日就劉偉聰的無罪裁決提出上訴申請。

  45名罪成被告則由2024年6月25日開始至9月3日完成求情後,法庭於同年11月19日判處他們分別入獄4年2個月至10年不等。其後12名拒絕認罪、經審訊定罪及判刑的被告,以及兩名認罪後被判囚的被告,分在同年11月27日至12月18日間,先後就各自的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