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管總局發布指引 強化保險企業風險管理
【大公報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於昨日發布並施行《保險集團集中度風險監管指引》(下稱「指引」),旨在促進保險集團有限管理集中度風險,切實提升風險管理水平。指引提到,保險集團應針對集中度風險持有足量的資本和流動性緩衝。
指引稱,保險集團建立集中度風險指標體系,根據自身風險偏好、風險狀況、管理水平和資本實力等因素,對各類集中度風險設定適當的集中度風險限額;成員公司應避免過度依賴特定的資產、交易對手、客戶、地域或市場。
每年披露集中度風險信息
指引並要求,保險集團建立集中度風險信息披露機制,每年6月15日前在官方網站披露年度集中度風險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集中度風險管理組織體系、管理策略及執行、風險狀況,以及重大集中度風險事件等。
談及發布指引的背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表示,保險集團因涉及業務領域廣、成員公司多,極易形成對同一主體、投資品種、業務區域等相對集中的大額風險暴露,目前相關監管要求散落在各類文件中,尚未出台統一、規範的集中度風險監管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