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合約即日起加調解條款
律政司昨宣布在政府合約加入調解條款的政策宣言正式生效。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社交平台指,政策宣言旨在促使當事人在訴諸仲裁或訴訟前,優先使用調解作為爭議解決途徑,落實施政報告有關深化調解文化的政策措施。政府期望透過牽頭在合約中加入調解條款,以身作則,鼓勵私人公司跟隨,進一步推廣調解為先文化。律政司將為各政策局和部門提供支援及監察,確保政策順利推行。
容海恩指便利企業作參考
為配合政策實施,律政司昨公布《香港特區政府調解規則(2025)》,訂明一系列程序規則,旨在與政府合約中的調解條款一同實施。
身兼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容海恩向本報表示,很多中小企處理商業合同時,礙於缺乏法律知識和經驗,往往忽略調解條款的重要性。如今有了政府合約作參考,企業可更便捷地在商業合同中加入調解條款,為可能出現的爭議預設妥善的解決機制。隨着愈來愈多企業效仿政府做法,調解勢必在商界慢慢形成共識,成為處理商業糾紛的常態。
全國青聯港區委員、香港及大灣區執業律師譚雪欣則表示,調解作為一種靈活、高效的爭端解決方式,不僅能減少爭議解決成本,還能促進雙方維持和諧關係。隨着政府的領導作用,更多企業將意識到調解在商業運作中的潛在價值,從而提升整體的商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