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置業租樓投訴 3年逾750宗

●消委會昨日公布「2024龍年十大消費新聞選舉」結果,其中涉及5,000多宗投訴、金額逾2億元的「舒適堡全線結業」新聞,以近五成半的得票率登上榜首。 香港文匯報記者涂穴  攝
●消委會昨日公布「2024龍年十大消費新聞選舉」結果,其中涉及5,000多宗投訴、金額逾2億元的「舒適堡全線結業」新聞,以近五成半的得票率登上榜首。 香港文匯報記者涂穴 攝

●陳錦榮表示,過去3年共接獲758宗關於大灣區置業或租樓的投訴,其中以香港物業佔最多共709宗,其次是珠海物業有20宗,主要涉及遲交樓及未如期完成裝修等。香港文匯報記者涂穴  攝
●陳錦榮表示,過去3年共接獲758宗關於大灣區置業或租樓的投訴,其中以香港物業佔最多共709宗,其次是珠海物業有20宗,主要涉及遲交樓及未如期完成裝修等。香港文匯報記者涂穴 攝

  珠海購房無廁所賠償拖字訣 港消委推一站式網上住房錦囊

  隨着粵港澳大灣區融合發展,跨境往來日益便捷,大灣區「一小時生活圈」的願景陸續實現,跨境物業買賣和租賃活動頻繁,不過,灣區內每個城市的市場環境各有不同,容易因為不了解而中伏。過去3年,香港消費者委員會共接獲超過750宗相關投訴,包括有人以223萬元人民幣購入珠海一個商住兩用單位,實地視察才發現單位全無裝修,亦無洗手間,質疑貨不對辦。發展商雖然承諾賠償,但拖足一年未獲退款。為協助消費者全面掌握粵港澳三地住房資訊,消委會推出全新一站式網上平台「大灣區住房錦囊」,提供灣區11個城市購買一手樓、二手樓,以及租樓所需資訊及注意事項。●香港文匯報記者 吳健怡

  粵港澳三地消費者跨境置業或租賃的情況愈來愈普及,但各城市的置業手續以及政策均不同,容易產生糾紛。香港消費者委員會主席陳錦榮昨日在該會活動上表示,過去3年共接獲758宗關於大灣區置業或租樓的投訴,其中以香港物業佔最多共709宗,其次是珠海物業有20宗,惠州亦有10宗,主要涉及遲交樓及未如期完成裝修等。

  涉款最多投訴個案:233萬人幣購住宅單位

  在有關廣東省9個城市置業的投訴個案中,涉款最多的個案達233萬人民幣。陳錦榮指出,投訴人2019年購買橫琴住宅物業,合同原定翌年12月底交樓,但發展商以國家疫情政策為由延後3個月交樓,其後又引述該區政府2018年頒布的規定指,不能按照合約訂明的裝修規格交付,物業也不能根據買賣說明供水、煮食及居住。

  投訴人認為發展商毀約,要求承擔責任及賠償。雙方其後簽訂解約協議。但最後發展商稱資金不足未能退款,投訴人遂向消委會求助,以及轉介至當地消費保障組織協助。

  另一宗涉款較多的個案,有投訴人2018年以223萬人民幣購入珠海商住兩用單位,合約訂明於2021年至2022年完工,但投訴人2022年9月實地觀察發現單位仍未裝修和沒有洗手間,向發展商投訴後獲答應分期賠償40多萬元,但之後一年遲遲未兌現承諾,投訴人遂於去年向消委會投訴,會方聯絡發展商在港的辦公室,獲回覆指珠海辦公室已有專人跟進,其後投訴人亦沒再聯絡消委會。

  「唔好以為消委會只喺香港做到嘢」

  陳錦榮相信,上述兩宗個案未收到後續回覆,可能是發展商與投訴人之間的保密協議,強調消委會擁有內地廣泛的網絡,能夠幫助投訴人,「唔好以為消委會只喺香港做到嘢」,例如自2019年簽署合作協議以來,消委會積極與大灣區「9+2」共11個城市的消保組織合作,共同推動大灣區消費者權益保障工作。

  為協助消費者在大灣區置業時,提前避開「陷阱」,消委會新推「大灣區住房錦囊」平台,設5大主題專頁,其中在「買樓租樓流程」專頁就以圖表呈現香港、澳門及9個內地城市的買一、二手樓及租樓流程,亦標示各地不同法律程序及特色;而在「大灣區住房註釋」專頁則整理各地的房地產用語及對照,如內地的「不動產權證」是類似香港的「樓契」。

  由於粵港澳三地買賣樓宇和租樓的法律及市場文化都有不同,若不熟悉就容易「撞板」,希望平台能幫助消費者更精明安心在大灣區置業,若投訴人需向內地維權單位求助也能在「大灣區住房錦囊」平台獲取相關資訊。

  大灣區置業錦囊

  ●大灣區「9+2」共11個城市的市場環境各有不同

  ●內地一手樓置業流程

  聯絡看房 → 產權調查 → 交定金、簽認購書及正式買賣合約 → 網簽合同 → 全數繳付或辦按揭 → 完稅和辦理不動產權證 → 賣方交房及買家收房

  ●內地二手樓置業流程

  聯絡看房 → 產權調查 → 商討意向金細節及簽認購書 → 簽正式買賣合同 → 交定金 → 賣方註銷按揭 → 辦理按揭(如有)→ 付首期(如有)→ 辦理權屬轉移 → 賣方交房 → 銀行轉賬予賣方 → 物業交接

  ●「大灣區住房註釋」整理各地的房地產專頁用語並作對照,例如內地的「不動產權證」是類似香港的「樓契」;「房本面積」則類似香港「建築面積」的概念。

  註:錦囊覆蓋香港、澳門及內地9大城市

  資料來源:消費者委員會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吳健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