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傷者阿Mo申僱員補償

  男團MIRROR於2022年7月在紅館舉行演唱會,期間巨屏墜下壓傷兩名男舞蹈員,其中受重傷及仍在接受康復治療的李啟言(阿Mo)早前入稟區域法院,向前僱主舞館有限公司申索僱員補償。案件昨進行指示聆訊,舞館無派代表到庭,法官羅麗萍將案押後至7月4日再聆訊,以待舞館呈交文件,同時頒下限時履行指明事項令,除非舞館在限期內提交有關文件及作出回應,否則會作缺席判決。

  本案申請人為李啟言;答辯方是舞館有限公司。入稟狀指,2022年7月28日,當時27歲的李啟言是舞館僱員,任職舞蹈員,獲安排在紅館MIRROR演唱會表演,期間被墜下巨型LED屏幕擊中,醫學診斷四肢癱瘓,完全喪失工作能力。入稟狀指李啟言在事發前平均月入73,720元,由於申請人是在受答辯方僱用期間受傷,遂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要求賠償。

  李啟言一方昨在庭上申請將案件押後,指仍需時索取舞館一方的回應及文件,但得悉舞館的所有董事及秘書已辭職;又指相關調查仍在進行中,包括是否有其他人士或公司與案有關,以及關於保險方面的調查。

  羅官質疑既然舞館一方沒派代表應訊,李啟言一方亦已肯定舞館為前僱主,為何仍提出押後案件。羅官指在舞館缺席情況下,李啟言一方已可要求法庭作出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