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打濫用公屋 上訴機制防「殺錯良民」

  圖:政府擬修例把嚴重濫用公屋變成罪行。
  圖:政府擬修例把嚴重濫用公屋變成罪行。

  【大公報訊】記者義昊報道:政府提出多項措施打擊濫用公屋,包括建議將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最高可罰款港幣50萬元及監禁1年,爭取今年第二季內將條例提交立法會審議,目標7月通過條例。有立法會議員擔心措施「有殺錯無放過」,甚至導致「人心惶惶」;有議員關注坊間的特殊個案,子女與父母不和自行買樓,隱瞞住公屋的父母,房署的上訴委員會會否酌情處理。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表示,很多例子要用「常理人」的角度考慮,制度設有上訴委員會,相信上訴機制有效。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昨日開會討論將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學鋒表示,有居民擔心措施「有殺錯無放過」,舉例如有市民做小手作,並以公屋地址作為商業登記地址,或子女借家中公屋地址作商業登記,會非常容易跌落「陷阱」,強調公屋居民並非「做大生意」,如非常容易便會墮入法網,擔心導致人心惶惶。立法會議員梁毓偉關注在公屋設立補習社是否屬於嚴重濫用公屋,當局之前有無因追訴期短而錯過個案,導致無法檢控。

  公屋作商業用途違租約

  何永賢表示,嚴重濫用公屋個案主要針對將公屋變成生財工具的情況,如有人將公屋用作補習社等商業用途,將違反租約,房署可以發出遷出通知書。不過何永賢亦提到,明白新世代有很多在家工作者,或有在家自製小手作後到外面寄賣,指這些行為均非在公屋內用作店舖用途,因此當局容許這些行為。

  至於收回公屋單位數字,何永賢引述,過去一年收回2800個單位,估計新一年數字會「維持咁上下」,而申報期正在進行中,目前有48萬個單位,即一半單位已經完成。她還表示針對嚴重濫用公屋個案主動上交,將不會設追溯期。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國勳同樣擔心會「殺錯良民」,表示有公屋居民申請居屋並成功購買,但在搬入居屋和租住公屋之間的空窗期,被人指他有物業及濫用公屋。何永賢表示,如全家人申請購買居屋,並承諾上車後會交回公屋,當局會容許他們在原公屋住到居屋收樓為止。

  立法會議員楊永杰指出,曾有個案子女未有告知家人已經買樓,最後「累街坊全家都冇屋住」,年老的父母最後被逼住劏房,詢問當局是否可以酌情考慮這些個案。

  何永賢說,條例需要看「合理辯解」,法庭會以此作出判決,上訴委員會亦會就個案考慮,希望「仔女真係要乖,唔好調返轉累到老人家」。她還指出,過去一年上訴委員會中,成功上訴的個案達到14%,證明上訴機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