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培忠串謀兒子欺詐判監34月
詹劍崙同瞞賣殼協議囚37月 官斥損港金融中心聲譽
立法會前議員詹培忠及兒子詹劍崙,涉於2013年為亞洲資源集資計劃中,串謀他人在配售可換股票據,隱瞞達成秘密賣殼協議,涉犯罪得益逾4,200萬元。案件被廉署揭發,詹培忠父子早前經審訊被裁定兩項串謀欺詐罪成,同案女被告王蓓麗一項洗黑錢罪成。案件昨在區域法院判刑,詹培忠被判囚34個月、詹劍崙囚37個月,同被禁擔任公司董事3年,王蓓麗則囚24個月。法官斥被告行為損害香港國際金融中心聲譽,損失無法量度。
3名被告依次為詹培忠(78歲、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時任大股東),詹劍崙(55歲、亞洲資源時任主席)及王蓓麗(68歲、涉案商人馬鐘鴻的時任員工)。本案原有另一男被告馬鐘鴻(52歲、商人),被控兩項串謀欺詐罪及一項洗黑錢罪,因提堂期間已潛逃,被法庭發出通緝令。
法官練錦鴻昨判刑時斥責詹氏父子利用財技將亞洲資源視為私產,不以公司福祉為先,據之以作個人野心器具,將公司成立目的、其他股東知情權及利益置之不顧,令股東無法作出有利決定,高價出售股票;又指被告的行為,損害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引以為傲的聲譽,浪費前人累積多年努力,對本港金融體系的監察制度有負面影響,損失無法量度,極為嚴重。
同案女被告監禁24個月
練官指出,詹培忠為整個勾當的策劃者,而詹劍崙則濫用職權及上市公司董事會和公眾對其信任,兩人刑責相同,以監禁48個月為量刑起點。因案件耽誤多年,各酌情減刑8個月;另因詹培忠樂善好施,歷年捐款近億元,曾任立法會議員多年貢獻社會,再減刑6個月,判監34個月;詹劍崙亦因多年來貢獻社會再獲減刑3個月,判囚37個月。王蓓麗因犯案時間少於3個月,以33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同因案件耽誤減刑8個月,再考慮個人背景及重犯機會不高,額外再減1個月,判囚24個月。
廉署發言人強調會繼續與各金融監管機構緊密合作,打擊涉及上市公司的貪污及相關罪行,以維護香港金融市場廉潔;同時已向區域法院申請充公令,追討涉案犯罪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