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多國將炒黃牛列刑事罪

  一些國家如日本和澳洲已經有反黃牛法例,其中澳洲炒賣黃牛票的罰款增加至47.5萬澳元(折合約238萬港元);日本於2018年通過禁止黃牛票轉賣的法案,明確禁止以營利為目的轉賣門票,最高可處以100萬日圓(約5.1萬港元)的罰款或者一年以下的監禁。該法案還要求主辦方在門票上標明不得轉賣的字樣,並採取實名制、電子票等措施來防止轉賣。

  英國則提高倒賣門票的罰款金額,曾將罰款從5000英鎊(約4.9萬港元)提升至兩萬英鎊(約19.7萬港元),以威懾黃牛票販子。近日又提出議案,限制現場活動門票的轉售價格,加價上限為票價的三成。

  此外,韓國修訂後的《演出法》於去年3月22日正式生效,利用搶票軟件倒賣門票的行為定性為刑事犯罪,可處以最高一年有期徒刑及最高1000萬韓圜(約5.5萬港元)的罰金。而此前韓國1973年制定的《輕罪處罰法》對現場抓獲的黃牛票買賣行為處以20萬韓圜(約1100港元)以下罰款,對網絡搶票黃牛行為查處存在局限性。

  另外,雖然目前新加坡尚未有專門的反黃牛法,惟新加坡消費者協會也建議制定相關法律,未來朝着這個方向發展,以杜絕高價轉售行為,讓因故無法出席的購票者能合法轉售門票,同時防止黃牛炒高門票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