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修法打擊電騙 問責銀行及電信公司

【大公報訊】綜合新華社、泰國《民族報》報道:泰國加大力度打擊網絡犯罪和電信詐騙,出台新的修正案,要求銀行、電信公司、社交媒體平台和網上放貸公司必須為在各自平台上發生的金融詐騙活動負責。新法令料2月生效。
泰國政府1月28日原則上批准一項由數字經濟與社會部提出的緊急法令修正案,以加強打擊網絡犯罪及詐騙。根據緊急法令修正案,泰國將加大力度,嚴懲「點對點」借貸平台違法違規行為或洩露個人信息者,要求電信公司須立即暫停網絡犯罪使用的SIM卡,要求銀行向泰國反洗錢辦公室提交可疑賬戶信息以便更快調查並向受害者退款,同時要求金融機構、電信運營商和社交媒體平台對電信和網絡詐騙受害者承擔部分責任。
另外,在刑事案件中,泰國反洗錢辦公室可提前賠償受害者,無需等待法院最終判決;未經消費者許可向其他方透露消費者個人信息將面臨最高500萬泰銖(約合港幣116萬元)罰款或5年監禁,目前的懲罰力度為最高100萬泰銖或最高1年監禁。
泰國副總理兼數字經濟與社會部長巴瑟指出,修正案將讓金融機構、電信運營商和社交媒體平台在打擊詐騙上承擔更大責任。
泰國總理府發言人集拉育說,內閣批准該緊急法令修正案後,將由國務委員會辦公室進一步審議,預計將於2月公布實施。集拉育說,此次批准的緊急法令修正案是泰國政府加強打擊電詐及各類網絡犯罪的重要舉措之一。泰國政府還將加強與鄰國合作,共同打擊跨國詐騙團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