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是理財教育好時機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殷考玲)現今電子支付盛行,小朋友不用持有實體貨幣都可以購物,對於金錢的概念可能較為薄弱,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投委會)就提出,趁農曆新年,小朋友獲得利是的機會來教育他們加強對金錢的概念及學習理財。

  投委會撰文指出,首先要教導小朋友認識貨幣,4歲至6歲小朋友仍未懂得消費,也可以讓他們一起入利是或拆開利是,讓他們認識金錢的作用,了解香港的貨幣,包括它們的形狀及顏色等。7歲至11歲小朋友則可引導他們認識不同面額貨幣的特徵,學習點算不同面額的貨幣,計算總金額及找贖,也可進一步了解香港貨幣的演變過程。

  鼓勵用錢實踐「財分三份」

  其次是財分三份,4歲至6歲小朋友可教導他們所收到的利是錢或零用錢不可以全數拿去買東西,而是應該將一部分儲起來。7歲至11歲小朋友則可以鼓勵他們實踐「財分三份」的用錢原則,即是將金錢分為儲蓄、捐獻及消費。可利用投委會「利是錢收支計算機」記錄所收到的利是錢,先撥出一部分金錢作儲蓄,再計劃如何分配餘下的金錢作消費及捐款之用。

  投委會又指,要教導小朋友先儲蓄後消費,4歲至6歲小朋友,以簡單例子如保留一些糖果以後想吃時可再吃,去引導子女明白儲起利是錢的作用就是留待日後有需要時用。也可為子女準備錢罌,請他們將部分利是錢或零用錢放入錢罌,平日也可定時與他們數數錢罌內的金錢,體會儲蓄會慢慢增加。7歲至11歲小朋友,可與子女用投委會「至SMART儲蓄手冊」,一起訂立真正屬於他們的儲蓄目標,鼓勵他們努力完成儲蓄大計,感受靠自己努力達到目標的滿足感,培養「先儲蓄後消費」的習慣。家長可以教孩子以SMART原則設定儲蓄目標,制定具體、可量度、可達到、實際可行和有時間限制的目標。

  謹記「想要及需要」大原則

  消費大原則是「想要及需要」。投委會表示,對於4歲至6歲小朋友,可趁子女吃全盒的糖果及小食時,教導他們認識「需要」及「想要」的分別。提醒他們「需要」是一些生活上的必要消費,例如吃飯、飲水等;如果沒有「想要」的物品,生活不會受到太大影響,可能只是短暫影響心情。

  7歲至11歲小朋友則可以引導他們思考,有關物品在不同的情況下是屬於「想要」或「需要」。舉例說:假如衣櫃已有稱身及不同款式的外套,但你想為新年買一件卡通人物外套,這件外套就是「想要」;如果在冬天時,你沒有足夠或稱身的禦寒外套,那就是「需要」了。

  而且,教子女理財,要提供實踐的機會,也要給予他們尊重與信任。引導子女在消費前先制定預算及清單,如果他們在預算消費的金額範圍內購買自己想要的東西,家長應尊重小朋友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