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找數】警搜屋檢手機 揭機主群組問「引爆未」

8人涉2020年醫院及口岸爆炸案,昨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四十二天審訊。偵緝警員作供指2020年3月到大角咀宏創方涉案單位搜查時檢獲兩部手機,其中一部手機的Telegram紀錄顯示於同年2月初曾詢問他人「bombed?(已引爆?)」根據控方早前的開案陳詞指,當年2月2日有人在羅湖港鐵站放置炸彈,而涉案單位當時的租戶是首被告何卓為。
偵緝警員周國豪昨日作供指,2020年3月7日晚至3月8日凌晨,他到涉案的大角咀宏創方503室搜查時,檢取兩部手機和一部手提電腦,並將兩部手機交給網罪科警員丘達豪處理,當時其中一部三星手機沒有設置密碼可直接打開Telegram及WhatsApp,其後獲告知發現Telegram訊息紀錄,周便用相機拍攝該些Telegram訊息和503室現場,合共拍攝了113張相片。
控方在庭上展示涉案手機Telegram的訊息相片,顯示機主曾於同年2月2日向名為「叉雞飯」的用戶發訊息「Safe?」(安全?),「叉雞飯」則稱沒有帶回鄉證,正在離開,機主續指「ok」、「bombed?」(已引爆?),「叉雞飯」稱沒有聽見;機主另從一名不知名用戶收到一幅地圖截圖,機主回覆「咁你直接入粉嶺火車站等埋你等『叉雞飯』」。
時任警長林偉亮作供指,3月8日凌晨2時46分至3時7分,被告何卓為會見律師後透過律師報稱不適及要求送院,當救護車到達時,何又拒絕救護服務。林遂和警長劉永旭及兩名法律代表向何了解情況,何清晰表示無須救護服務及不需要律師陪同進行錄影會面,其法律代表遂再次要求會見何,其後亦沒有作出投訴或要求;首次錄影會面後,律師曾再次會見何,同樣沒有投訴或要求;同晚近9時,何再次見律師,林事後才得知何送院。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