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友善政策宜放寬狗隻入食肆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

  日前,新界某食肆因默許犬隻進內,因而觸犯《食物業規例》被判停業一星期。根據《食物業規例》,任何人不得將狗隻帶進任何食物業處所內,包括廚房、食物室及食肆的室內或露天座位間等;任何從事食物業的人不得明知而容許狗隻在食物業處所內出現,導盲犬及執行法定工作的狗隻例如警犬除外;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元及監禁三個月。香港已有越來越多商場開放給狗主攜同指定大小的犬種和進入商場和停車場等範圍,前提是要讓大型狗隻在進入商場前,須先行戴上狗口罩和繫上繩索,不得隨意跑動對其他顧客造成滋擾或威脅。

  外國也有餐廳以寵物豬、兔、豬等作招徠,讓顧客可以在用膳時與小動物近距離接觸。另外,個別餐廳或露天餐廳也歡迎食客攜同寵物。其實,狗隻等寵物已經成為很多家庭的一個重要成員,而香港部分茶室也在室外露天位置設有餐桌,食客買了外賣食品後,可以坐在茶室外與家人和寵物狗、寵物鳥享受美食。此外,香港也不時舉辦為寵物狗而設的戶外嘉年華會、親子寵物散步和位於室內的寵物用品展覽,狗主可攜犬隻入場。

  香港特區政府宜全面檢視動物政策,與時俱進,在符合衞生情況下,考慮對《食物業規例》進行修例,筆者建議放寬限制,例如在為大型狗隻繫上繩索和戴上口罩後,可以讓狗主攜同犬隻進入食肆指定區域。

  個別的士司機可能考慮交通安全和清潔問題,較為抗拒接載帶寵物的乘客,當然這也是他們的權利,現時,個別優質的士車隊也歡迎接載攜帶寵物的乘客,在預約前需要事先說明並收取附加費,讓非駕車人士也可以和寵物到處遊玩,在不影響其他人的情況下,增加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