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例可依/倘發生照顧服務糾紛 可求助消委會處理

  若寵物上門餵養、在外寄養發生糾紛情況,循現時香港法律亦有《狂犬病條例》、《危險狗隻規例》、《公共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等可參考。中國夢智庫主席、執業大律師丁煌回應《大公報》查詢時表示,根據現有法律,如果寵物在照顧期間出事,可以通過收集證據、與寄養方協商、向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投訴或尋求法律援助等途徑來維權。

  倡列領牌動物寄養所名單

  大公報記者了解到,香港暫時只有動物寄養所牌照:根據《公眾衞生(動物)(寄養所)規例(第139I章)》,任何人為動物提供食物及住宿,以換取動物畜養人支付費用,則屬經營動物寄養所,須先申領由漁護署發出的動物寄養所牌照,並遵守相關的營業守則及附加條件。若有人無牌經營動物寄養所業務,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2000元。

  提供寵物託管服務的寵物酒店需要持有動物寄養所牌照,且每年需要續牌。不過,無牌經營的家庭式寵物寄養或未能通過由漁護署所訂定的標準。目前漁護署網站列載的「持牌動物寄養所名單」只屬自願參與性質,即使消費者所搜尋的寄養所不在名單上,亦不代表該處所為無牌經營,要進一步查詢,但過程或較繁瑣費時,消委會曾建議漁護署可適時考慮將所有已獲發牌的動物寄養所資料強制列出,方便寵物主人獲得更全面的資訊,加強對寵物的保障。

  此外,上門照顧寵物在香港並無相關規定,漁護署曾表示,上門的「寵物保姆」僅在寵物主人家中照料寵物,並不構成提供住宿服務,因此,並不需要向漁護署申領牌照。許多提供該服務的平台指出,聘任上門寵物保姆需要將家中鑰匙交予保姆,建議客戶事先將重要物品上鎖,避免日後發生糾紛。

  執業大律師丁煌表示,香港有一系列全面的寵物保護法規和相關條例,如《狂犬病條例》、《危險狗隻規例》、《公共潔淨及防止防擾規例》。他指出,這些做法可能並不合適,也可能產生法律問題,如涉及無照經營、動物虐待或侵權等。如果寵物在照顧期間出事,可以通過收集證據、與寄養方協商、向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投訴或尋求法律援助等途徑來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