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允許個股槓桿及反向產品在港發行

【大公報訊】證監會發出通函,推出新監管規定,擴大可售予香港公眾的上市結構性基金的範圍,特別增加個股槓桿及反向產品(單一股票槓桿及反向產品,Single Stock Leveraged and Inverse Products)和界定收益上市結構性基金(Defined Outcome Listed Structured Funds)兩類產品。
港交所交易所買賣產品主管Jean-Francois Mesnard-Sense表示,港交所歡迎證監會允許個股槓桿及反向產品在港發行,令香港將成為亞洲首個提供這類創新產品的市場,進一步豐富產品生態圈,鞏固香港作為亞洲首選交易所買賣產品(ETP)市場的地位,港交所將與發行人及各方持份者緊密合作,為香港ETP市場順利引入這類新產品,港交所致力進一步提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吸引力和競爭力,為市場及投資者帶來更多元化的選擇。
續探索創新產品方案
證監會投資產品部執行董事蔡鳳儀指出,加強上市結構性基金的監管框架,反映了證監會對市場發展及投資者的重視。此舉不但為這些嶄新和複雜的產品提供了明確的產品認可指引,亦擬訂了該系列產品須遵循嚴格監管標準的期望,證監會將與市場人士保持溝通,並探索對香港投資者及市場整體有利的產品方案。
證監會表示,個股槓桿及反向產品和第三方收益上市結構性基金,均屬上市結構性基金產品,這些產品將成為香港投資者買賣或對沖熱門海外個股的工具,或作為其在亞洲交易內的價格探索工具。而且可為投資者提供更多客製化投資組合的選擇。
同時,在權衡這些複雜及證券的產品對香港投資者帶來的潛在利益和風險後,證監會在原有的上市結構性基金的監管框架內,施加了額外的投資者保障機制和措施,只會接受主要海外上市及以高流通量的超高市值股票作為指標,一般最大槓桿倍數為2倍至-2倍,且不包括可能在香港雙重上市的海外上市股票,及在內地上市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