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散戶參與結構性基金產品獲增加兩類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周紹基)香港證監會昨宣布擴大可售予香港公眾的上市結構性基金範圍,增加個股槓桿及反向產品(Single Stock Leveraged and Inverse Products),以及界定收益上市結構性基金產品(Defined Outcome Listed Structured Funds)兩類產品。

  香港證監會指出,此兩類產品均屬上市結構性基金產品,對投資者具有獨特吸引力,並在海外市場日益受歡迎,愈來愈多產品發行人有意在香港推出這些產品。

  該會相信,這些產品將會成為香港投資者買賣或對沖熱門海外個股的工具,或作為其在亞洲交易時段內的價格探索工具,亦可為投資者提供更具定製化的投資選擇。

  香港證監會表示,權衡複雜及嶄新產品對香港投資者帶來潛在利益及風險後,在原有上市結構性基金監管框架內,施加額外投資者保障機制和措施。在個股槓桿及反向產品方面,只會接受在主要海外交易所上市,以及具高流通量超高市值股票作為標的。一般而言,有關產品最大槓桿倍數為2倍至負2倍。

  增額外投資者保障機制及措施

  港交所交易所買賣產品主管Jean-Francois Mesnard-Sense對香港證監會的新規定表示歡迎,稱允許個股槓桿及反向產品在港發行,令本港成為亞洲首個提供這類創新產品的市場,將進一步豐富產品生態圈,鞏固香港作為亞洲首選 ETP(交易所交易產品)市場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