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理有節打擊濫用公屋

  梁文廣 立法會議員

  公營房屋是社會的珍貴資源,須確保編配給真正有需要的人,達至社會資源公平分配。特區政府去年起大力打擊濫用公屋,成效顯著及值得肯定。房委會推出的「舉報濫用公屋獎」已在1月15日起實施,數日內便收到200宗舉報,超出2023至2024年度日均4宗舉報,可見激勵機制已初見效果。為進一步加強打擊,房委會早前計劃修訂《房屋條例》,包括將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最高罰款50萬元及監禁一年,以及延長對虛假陳述及拒絕提供資料罪的檢控時效、賦權獲授權人員檢查住戶個人資料等,預計將對濫用公屋行為造成更強阻嚇力。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早前表示,部分舉報個案出現「誤報」,例如有人誤將居屋和私樓當作公屋。今次修例只提出要打擊將公屋轉租、將單位丟空,以及用作商業用途的濫用行為,亦未有列明具體的違法行為細節,容易令部分市民對「濫用」的情況存在誤解。除了上述提到的例子,亦可能發生其他因不熟悉《房屋條例》而產生的誤報情況,例如對「公屋富戶」概念過度解讀。加上現時設有「舉報濫用公屋獎」,如果舉報成功,將獲現金獎勵,有人或因貪圖獎金胡亂舉報,對屋邨管理造成壓力,亦影響鄰里關係。

  因此除了修例外,日後房委會亦須制訂行政指引,供屋邨前線人員執法時參考。遇到個別複雜個案時,前線人員可將個案轉介管理層,決定是否要作深入調查,避免使用過多的調查資源,亦能避免影響屋邨人情味及鄰里關係。另外,房委會亦要向公眾多作解說,詳細說明濫用公屋的定義,並結合已經發生的誤報個案,對於一些容易造成市民誤解的情境,例如在單位私人補習、提供美容服務等,當局也應以具體案例形式加以解釋。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房屋條例》修訂未有囊括房協轄下的逾30,000個出租公屋單位。房協雖不屬於政府部門,管理方式亦與房委會不同,但其所推出的公屋單位同樣享有政府特批低於市價的地價,住戶更可用「綠表」購買資助出售房屋。雖然房協以往已加強打擊濫用,收回若干數量單位,但力度明顯與房委會不一。特區政府應盡快和房協商討如何增加更多法律手段,打擊濫用房協公屋的行為,盡早堵塞漏洞,保障公屋資源合理使用。

   本屆特區政府自2022年7月上任以來,合共收回超過7,000個公屋單位,數量比一個大型屋邨單位還要多,亦等同於令7,000多個苦苦輪候的家庭可以盡早「上樓」。無論是「舉報濫用公屋獎」還是將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都是為了維護市民利益、社會公平而作出的決定,理應得到社會各界的支持。打擊濫用公屋工作需持之以恒,期望特區政府未來繼續堅定態度,大力打擊濫用,公屋租戶自身亦要遵紀守法,確保公屋資源用得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