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數據條例》亮點內容

激活資源 數據深度開發利用
•《條例》指出,規範公共數據管理。建立首席數據官制度和公共數據資源清單管理機制,建立城市大數據平台。明確公共數據統一通過大數據平台歸集、共享、開放。公共數據運營機構負責搭建公共數據運營平台,其他市場主體發揮各自在技術、分析和場景上的優勢,實施公共數據開發利用,並通過形成的數據產品和服務獲得收益。
培育市場 數據要素有序流通
•建立數據產權運行機制,規範管理數據交易場所。明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對其合法處理形成的數據產品和服務,可以自主定價交易。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應當通過數據交易場所進行交易。
壯大企業 數據產業高質發展
•發展改革、數據、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制定數據產業扶持政策和激勵性措施,從資金、投融資或者招商引資等方面給予支持。推動建設行業數據空間,促進數據技術研究和創新。
立足南沙 深化粵港澳開發合作
•《條例》明確市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南沙在數據要素流通、數據跨境流動等領域先行先試,建設協同港澳、面向世界的數據應用和數據產業生態。推動與港澳在營商環境和民生服務重點領域建立數據跨境互認機制,建立數據出境負面清單管理機制以及面向企業的數據跨境安全管理指導機制。
築牢底線 建設數據安防體系
•在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等上位法框架下,《條例》明確數據處理者的安全主體責任,探索建立數據相關的新技術運用安全評估機制,建立數據安全應急處置機制,完善突發事件中的數據處置管理機制。
資料來源:廣州日報大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