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視鏡/必須跨部門打擊\蔡樹文

  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當局打擊濫用公屋的工作,指房委會檢控不足,最近七年就濫用公屋檢控率偏低,曾低見1.7%,懲罰亦欠阻嚇力,即使成功入罪,罰則也較輕。個案中有租戶定居海外,卻將在港公屋出租牟利,被揭發後耗時5個多月,房署才成功收回單位,而在該5個多月內,租戶仍持續將公屋非法出租,後果只是交回單位且毋須負上刑責。

  濫用公屋問題由來已久,背後涉及多種複雜因素,既有執法不力,亦存在法例執行的困難。有關方面擬對《房屋條例》作出四大修訂,透過刑責阻嚇濫用公屋,顯示政府打擊濫用公屋的決心。

  文首提及的個案說明,打擊濫用公屋除了房署負主要責任外,還需要不同政府部門合作。公屋居民長時間離港,入境處掌握其出入境紀錄,若有機制讓房署獲取有關資料,可讓房署跟進。同理,若公屋居民擁有私人物業,在大數據社會,房署要取得相關資料絕對不難,只待政策及法例開綠燈。

  跨部門打擊濫用公屋,比單一部門行事當然會取得更好效果。以刑責追究及提高執法效率,相信濫用公屋情況會大大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