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管齊下打擊濫用公屋

  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房委會及房協打擊濫用公屋資源的工作,對相關工作予以肯定,同時提出31項改善建議,包括與內地及澳門相關部門建立渠道,追查公屋租戶有否境外物業等。公屋資源寶貴,現在仍有大批居住在惡劣居所的居民等待「上樓」。房委會、房屋局等專責部門及機構應從善如流,採取多管齊下措施,加大打擊濫用公屋行為,提高執法效率,確保公屋資源善用,編配給真正有需要市民。

  現時全港有約84萬多戶、218萬多名的公屋住戶。針對濫用公屋情況,本屆特區政府全力打擊、成效顯著。例如,推出「舉報濫用公屋獎」,以現金獎勵鼓勵公眾舉報濫用公屋的人士;提出修訂《房屋條例》,將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賦權獲授權人員檢查嫌疑人的個人資料、延長對虛假陳述及拒絕提供資料罪的檢控時效 。本屆政府自2022年7月上任以來,房屋署合共收回超過7,000個被濫用和違反租約條款的單位,收回的單位比一個大型屋邨的單位總和還要多,維護公屋使用的公平合理,得到社會肯定。

  打擊濫用公屋要持之以恒,而且要更精準全面和更有效率,不可讓任何人利用機制漏洞霸佔、濫用公屋。申訴專員公署報告指出,房委會過去7年,就濫用公屋個案檢控率最高只是4.2%,更曾低見1.7%。為數不少的個案被發現罪行時,已逾兩年的檢控時限,房委會即使掌握充分證據,仍然不能作出檢控。情況若不能改變,難免助長濫用公屋行為,有損公眾利益。公署建議房委會全面檢討提高檢控率策略,要在檢控時效內搜集足夠證據。

  申訴專員公署抽取房委會及房協其中一些濫用個案調查,發現大部分濫用單位住戶,只是被收回單位,沒有被檢控。有人把單位非法轉租或虛報資產,有人則是非經常持續在單位居住。曾經有個案租戶將公屋單位長期非法轉租賺錢。房屋署最終花5個月才能收回單位,違例租戶已離港,未受到法律制裁。亦有租戶至少5次提交不正確的申報表,隱瞞擁有物業,但屋邨辦事處職員照樣接納,反映房屋署審核申報內容有不足之處。

  打擊濫用公屋力度有待加強,申訴專員公署給予的改善建議,有針對性且切實可行。例如建議房委會和房協建立與內地、澳門相關部門的合作機制,透過機制可較便利地取得租戶是否擁有內地或澳門物業的資料。現時香港與內地、澳門在不少方面已建立跨境數據聯通的機制,包括長者醫療券、「港車北上」用到的資料聯通等,增設物業的跨境查詢機制,相信在技術上並非難事,關鍵是政府努力推動、達成。

  公署也建議將「富戶政策」涵蓋所有出租屋邨的租戶、檢討周期性家訪的安排、嚴格審核申報表等。事實上,單靠房委會和房協的力量始終有限,鼓勵屋邨管理人員主動就濫用公屋可疑個案向房署舉報,效果可相得益彰。物管人員本身有責任和權力管理屋邨,而且可透過抄水錶、監察閉路電視、記錄大廈出入情況等,更及時準確搜集到足夠證據,收匯聚眾力監察、打擊濫用公屋之效,消除房委會和房協的管理盲點。

  善用公屋是社會共識,加強執法打擊濫用,符合公眾利益,得到市民支持;更重要是提醒公屋住戶遵紀守法,令公屋資源有效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