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署倡31招 助遏濫用公屋

  去年檢控率4.2%欠阻嚇力 離港4年非法轉租僅收樓

  申訴專員公署就房委會及房協打擊濫用公屋工作進行主動調查,發現過去7年房委會作出的檢控率最高僅4.2%,明顯偏低,且阻嚇力不足,有住戶4年內八成時間不在港,並將單位轉租,最終只是收回單位了事。公署認為只要房署職員細心分析蛛絲馬跡,就能及早揭發,例如職員致電可疑住戶發現電話號碼無人登記,已是住戶長期不在港、單位被丟空或非法轉租的先兆,若能查核住戶出入境紀錄就能證實。公署提出31項改善建議加強打擊。

  申訴專員陳積志表示,現屆政府在2022年7月上任以來着力「打濫」及優化富戶政策,房屋署已合共收回逾7,000個被濫用及違反租約條款單位,形容總數比一個大型屋邨單位總和還要多,但相關工作仍有改善空間。他以去年為例,房署揭發超過12,000宗濫用公屋個案,僅500多宗被檢控,佔整體4.2%,這已是7年來最高紀錄,當中不少嚴重違規個案因超出兩年檢控時限,最終只是收回單位了事,公署建議房委會全面檢討如何在檢控時效內發現及蒐集足夠證據作出檢控,提高檢控率及入罪率。

  公署抽取房委會其中9宗濫用個案調查,發現大部分濫用單位住戶,例如把單位非法轉租或虛報資產,非經常持續在單位居住,結果只是被收回單位,沒被檢控。其中2023年房署收到網上舉報,稱有人在網上平台出租屋邨單位,調查後鎖定涉事單位,在向入境處、運輸署等部門索取戶主資料後,發現戶主由2019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12日的1,473天當中,有1,220天(82.82%)不在香港,期間更將單位非法轉租。房署遂於8月22日發出遷出通知書,戶主及後上訴但最終失敗,歷時5個月才收回單位,戶主亦未被檢控。

  申報可疑亦獲接納

  另有租戶自2008年起至少5次提交不正確的申報表,隱瞞擁有物業,包括同時持有兩個商舖及一個住宅,但就算申報表資料不齊、明顯有可疑,但屋邨辦事處職員照樣接納。

  公署提出31項改善建議,包括探討與內地建立渠道,以獲取租戶是否擁有內地或澳門特區物業資料、將「富戶政策」涵蓋所有出租屋邨租戶、檢討周期性家訪安排、與土地註冊處建立核對機制及加強刑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