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公共數據資源運營收費機制出台
香港文匯報訊 綜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官網及每日經濟新聞報道,1月2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數據局公布《公共數據資源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管理辦法》)、《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實施規範(試行)》(《實施規範》),以及《關於建立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通知》)三份政策文件,對公共數據資源登記及授權運營管理做出規範,推動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這是內地首次對公共數據資源的使用做出規定。文件中提到,開展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的有關地區、部門和單位,要按照相關規定登記公共數據資源,授權符合條件的運營機構進行數據治理、開發,向市場公平提供數據產品和服務,其中,對用於公共治理、公益事業的,免費提供;用於產業發展、行業發展的,可收取公共數據運營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國家發展改革委在答記者問中指出,《管理辦法》旨在規範公共數據資源登記工作,構建全國一體化公共數據資源登記體系,促進公共數據資源合規高效開發利用。《實施規範》旨在加強數據基礎制度建設,規範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促進一體化數據市場培育,釋放數據要素價值。《通知》旨在建立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價格形成機制,促進公共數據資源合規高效流通使用。
公共數據資源,是指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依法履職或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的具有利用價值的數據集合。
20%數據投入將帶來80%價值
賽智產業研究院院長趙剛表示,公共數據在總量上佔比大、分布廣泛,是一種質量高、綜合性高、帶動性強的數據資源。當這些數據投入到生產過程中時,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可能呈現出「二八定律」,即20%的投入帶來80%的價值。「然而,目前公共數據的開放程度較低,大量的公共數據尚未得到有效開發。此外,公共數據共享目前主要是針對政府內部,如何將這些『冰山下』的數據資源更好地融入市場,是公共數據授權運營亟待解決的關鍵問題。」
趙剛表示,目前已形成三種主要的公共數據利用方式,每種方式對應不同的應用場景。公共數據共享旨在解決政府內部的信息孤島問題,提升「一網通辦」與高效辦事的能力;公共數據開放則面向社會公眾,滿足每個人都能獲得數據的需求,推動公益服務;而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則通過充分開發,促進數據投入市場,推動經濟社會的進一步發展。這三種方式各有其明確的解決目標。
明確制定最高准許收入等標準
此次發布的文件要求,直接持有或管理公共數據資源的單位,梳理需要登記的公共數據資源,並按程序提出登記申請。鼓勵運營機構將加工治理形成的數據產品和服務進行登記。登記機構按要求受理審核。同時,依託全國一體化公共數據資源登記平台開展登記業務。國家公共數據資源登記平台重點支持中央和國家機關及其直屬機構、中央企業的公共數據資源登記業務開展,並實現與省級平台的對接。省級平台重點支持本轄區公共數據資源登記工作。制定全國統一的登記結果編碼規則,統一賦碼,實現登記信息的互聯互通。
公共數據如何定價收費,是各方關注的焦點問題。《通知》明確制定最高准許收入和上限收費標準。在核定最高准許收入方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數據管理部門按照「補償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則核定最高准許收入。最高准許收入包括經營成本、准許利潤和稅金。在制定上限收費標準方面,授權主體應統籌考慮不同應用場景下各類產品和服務的數據、算力、存儲等資源使用,人力資源投入,以及銷售規模等因素制定上限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