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性別平等的就業就學環境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

  日前,有食肆職員疑為下屬擅自改了具有性歧視成分、以身體生理特徵來形容受害人的花名暱稱,讓受害人感到被冒犯和羞辱,也是對女性的不尊重,更涉及性暗示、貶義及言語暴力,結果食肆僅被罰款。近年,香港的大學也曝光了迎新生營的性歧視口號,讓個別當事人尷尬。雖然,現時香港特區針對性別歧視已立法多年,民間對建立職場工作機會和教育機會教育平等仍須下工夫。

  須知道,這類具歧視成分的稱謂,絕對不止是純粹開玩笑性質,而是對受害人心靈上的嚴重創傷,受害人為了飯碗而忍氣吞聲,在長期的言語凌辱下,受害人或會變得失去自信和困擾,其他同事對欺凌事件視而不見、沒有聲援,讓受害人孤立無援,等同縱容欺凌者,須被譴責。

  筆者建議,企業應該列出清晰明確的公司政策,其中須明文包括確立企業環境的性別平等,並向員工提供基本培訓,不能以具性別歧視性的字眼形容同事、商業夥伴和客戶等,並檢視工作流程的平等原則,須遵守相關反歧視法律。

  更諷刺的是,西方既追求開放,同時卻講求平等。其實,粵語粗口更有不同與性有聯想的表述,如果在工作環境中,同事之間減少使用粗鄙的語言,也有助建立一個較友好的工作環境。無論是在學或在職,均要避免以貶義暱稱去形容同事或同學,減少以他人身體的生理特徵或缺陷去挖苦他人,將心比己,以建立一個相互尊重的相處環境。如果打工一族在工作環境遇到涉歧視的欺壓行為,可以記錄下來,並向上司和人力資源部反映,如果情況仍然未有改善,可以行使權利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