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管實施3年 團體斥漏洞仍多

  關注基層住屋聯席與全港劏房居民大聯盟昨日早上,聯同一班租戶到長沙灣差餉物業估價署請願,批評劏房租管條例生效至今近3年還未堵塞相關漏洞,濫收水電費情況仍然持續,並促請特區政府規範起始租金,保障居民不會「愈住愈差、愈住愈貴」。

  觀塘區劏房居民陳小姐表示,其居住單位經常出現「跳電」問題,最嚴重試過一星期內三次,十分擔心會因此導致單位出現火災或漏電,危害生命安全。她指曾向業主反映,希望對方協助檢查及維修,惟業主只採取拖字訣,不願履行業主責任。在葵涌區居住劏房十年的戴先生亦反映,業主一直未有與他簽約,擔心在欠缺書面租約下,最終流落街頭,「我一直都有交租,但業主就是不肯簽租約,我擔心隨時被人趕走、瞓天橋底!」

  團體指出,差估署至今只提供租約範本,但沒有強制使用,而業主亦普遍採用從文具店購買的不合租管條例的租約,建議政府以修例方式規定凡屬於劏房租賃,就不容許口頭租約存在;此外,現時租管條例並無硬性規定業主必須承擔維修責任,故當租戶遇上維修問題時,業主往往拒絕維修,最後租戶只能自掏腰包處理。團體建議政府須釐清租管條例下租賃雙方的維修權責,強制規定業主必須承擔維修責任,不止是流於義務性質,避免出現責任轉嫁租戶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