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權註冊制度擬2027年實施

  世界上大部分國家和地區,包括內地、新加坡、英國等均採取「業權註冊制」,即由政府官方記錄作為證明業權的主要途徑,惟香港因歷史原因仍沿用逾180年前的「契約註冊制」,以樓契作業權證明。在港買賣物業時,買方律師須徹查該物業過往所有的業權文件,令交易冗長繁複。特區政府建議修訂現行《土地業權條例》,擬推行「新土地先行」方案,一段時期內「業權註冊制」將僅適用於條例生效後的土地,可防範逆權侵佔。新方案將於今年3月提交立法會審議,預計2027年正式實施。

  發展局昨日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提交《土地業權條例》修訂文件。發展局發言人指出,香港現行的契約註冊制(俗稱「跟契」)自1844年開始運作,該制度下,業權是藉查核過往的業權契約來確定,一般物業買賣交易中,賣方須提供最少15年的物業交易樓契正本供買方律師審查,物業轉易程序冗長繁複。特區政府雖於2004年通過《土地業權條例》,將契約註冊制改為業權註冊制,即物業業權確認由「跟契」改為「跟冊」,業權註冊記錄將作為不可推翻的證據,但經過多年與律師、業主等持份者討論仍無法達成共識,令法例遲遲無法生效。

  綜合過往經驗,特區政府決定進行有限度變革,推出「新土地先行」方案,即一段時間內,新制將僅適用於條例生效後批出的土地,該方案已獲部分立法會議員及業界持份者支持。

  至於現有土地,發言人指土地登記冊目前有290萬項業權,當中至少數千宗註冊個案有潛在業權問題,因此業權註冊制短期內不會用於現有土地。現時持有土地或物業的業主不受影響,修例通過後一段時間內,香港將實施新舊制並行,「若要全面轉制,估計需要相當長時間。」

  律師憂衍生爭拗 冀設一年諮詢期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雖然內地及不少海外地區均採用業權註冊制,但香港有其特殊背景情況,建議政府謹慎推進變革。他舉例指香港有首次置業優惠,不少購樓個案的實際出資人與登記持有人並非同一人,「例如說哥哥出錢,用弟弟的名字買樓,絕對跟冊的話,就是弟弟擁有業權,但銀行記錄可以證明是哥哥付出買樓的價值。」他認為,購樓、業權歸屬等屬於重大民生議題,政府應設置足夠長的諮詢期才能確保順利改革,建議不少於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