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人權司法覆核案件 律政司:政府敗訴僅5宗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黃子龍)在昨日立法會會議上,有議員詢問政府在「涉嫌過度限制基本人權」而被入稟法院的司法覆核案件宗數及訴訟費情況,以及過去有否出現政府經考慮上述測試後認為勝算不高但仍堅持上訴的案件。香港特區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回應表示,過去5年共有61宗涉及申請人聲稱政府過度限制基本人權的案件,14宗還在等原訟法庭判決,42宗政府勝訴,政府勝訴的案件佔69%,敗訴的僅5宗,佔8%。
林定國表示,每當面對涉及基本人權的司法覆核,律政司必先與相關政策局詳細了解受覆核的決定、政策或法律條文的背景和目的等,經仔細研究法律後才向相關政策局提供法律意見。當遇到重大議題時,政府亦會經常徵詢外聘獨立本地或海外大律師的意見。
勝算非唯一考慮
他強調,每一個訴訟的決定及策略,都是在相關政策局諮詢律政司,並經考慮一籃子因素後所作出的決定。勝算不是唯一的考慮因素,特別是要顧及整體公眾利益,例如假若司法覆核成功可能所帶來的政治、社會、經濟,以至對運用和分配有限及寶貴公共資源的深遠影響等。
林定國表示,政府所作出的每一個決定、制定的每一項政策,都是事先已經過十分審慎考慮,亦真誠相信是符合基本人權自由,故此,當遇到司法覆核時,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一般而言都有需要據理力爭,讓法庭、市民大眾能清楚理解政府的立場。
他強調,就重大議題,必須通過上訴程序,才能取得一個對該爭議具終局性和權威性的定斷。訴訟最重要除了是結果外,是判決的理由。假若法庭最終判政府敗訴,極為重要是必須了解法庭的判決是基於什麼原因,這對於政府的下一步工作十分重要。政府需要理解及釐清法庭為何認為某一決定、政策或法律條文不符合人權要求,才能重新作出決定、制定新政策或提出立法或修法建議,這是一個負責任政府必需做的事情,否則亦難以向社會大眾、行政會議以及立法會作充分解說。
議員簡慧敏表示,政府在同性權益司法覆核案中被判敗訴,有意見指此類案件政府不應再上訴。
林定國表示,原則上一定會審慎處理涉及公帑的事務,不會因為不同案件影響政府標準,又表示每一個個別的政策都值得法庭個別討論,且申請人提出的理由亦有多項,即使政府敗訴,亦不代表法庭全盤接受申請人的所有理由,讓政府有機會了解在何處做得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