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輪椅收費天與地 月租相差達5倍

●消委會提醒,如未受控的糖尿病患者、高血壓患者、會突然暈眩或暈倒,以及曾中風人士等,均不應使用電動輪椅代步。圖為市民使用電動輪椅代步。 資料圖片
●消委會提醒,如未受控的糖尿病患者、高血壓患者、會突然暈眩或暈倒,以及曾中風人士等,均不應使用電動輪椅代步。圖為市民使用電動輪椅代步。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茗)電動輪椅已漸漸取代傳統的手動輪椅,但電動輪椅價格不菲,市面上雖有機構和公司提供相關租賃服務,惟不同機構的電動輪椅租金差距大,月租價格可相差達5倍。此外,消委會提醒並非所有人均適合使用電動輪椅,例如未受控的糖尿病患者、高血壓患者、會突然暈眩或暈倒,以及曾中風人士等,均不應使用電動輪椅代步,使用者需要綜合考慮自身身體狀況、家居環境、常到之處環境三方面是否配合,才能安全使用電動輪椅。

  消委會搜集市面上6間非牟利、4間商業機構的電動輪椅相關租賃資料,發現在申請租用電動輪椅方面,非牟利機構均要求租用者提供專業醫護人員的轉介信,或需接受職業治療師或物理治療師的評估,而商業機構則沒有相關要求。

  在價格方面,不同機構租金差距大。在可以每星期為單位租用的機構當中,每周租金最低為200元,最高達800元,相差4倍。而可以月租的機構當中,租金介乎最低的400元至2,500元,兩者相差5倍。

  高血壓曾中風者等不宜使用

  電動輪椅雖然方便,但消委會指出不是所有人都適合使用。身體上有特定障礙的部分慢性病患者,例如未受控的糖尿病、高血壓、會突然暈眩或暈倒等,以及曾中風若對身體其中一側的視覺或聽覺等出現意識缺失,即「半側空間忽略」,都不應當使用電動輪椅代步。

  在操作上,鑑於電動輪椅較傳統輪椅複雜,從未使用過的人士應當接受專業醫護人員的評估及訓練,患者和照顧者接受最少2次至4次訓練,包括安全及準確停泊、進出房間、住所、升降機等。

  電動輪椅雖然方便,但香港職業治療學會會長方少麗強調,使用者必須謹記,要將電動輪椅視為自己的腳,只應在行人道上或在適當地方遵守交通規則橫過馬路,而不應在車輛或單車路線上使用。《道路使用者守則》中有關行人遵守的規則和指示,大多也適用於輪椅使用者,輪椅使用者若因疏忽而造成他人傷亡或財務損失,有可能要負上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