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違契上訴案今日開庭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因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違反將軍澳工業邨租契,容許力高顧問公司使用將軍澳壹傳媒大樓,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因而被控欺詐罪。兩人經審訊後於2022年被裁定罪成,其中涉兩項欺詐罪的黎智英被判監5年9個月、取消擔任公司管理層等資格8年及罰款200萬元;涉一項欺詐罪的黃偉強則被判囚21個月。兩人就判決提出上訴,獲法院排期今日(14日)處理,預計需時兩天。黎智英被控勾結外國勢力一案則會暫停兩天。
兩被告依次為黎智英(77歲、商人)和黃偉強(63歲、行政總監),同被控一項欺詐罪,指於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19日期間,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並非按香港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第二附表指明情況下,使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
被告黎智英另被控一項欺詐罪,指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連同其他人向香港工業邨公司(現稱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 上述處所並非按日期為1995年10月24日的提案計劃書、工業邨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1995年10月24日所訂的租契協議,及雙方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而使用涉案處所。
原審法官當日判刑時,列出黎智英加重刑責的6個因素,批評這是一項有計劃、有組織,為時21年的欺詐,有如長年累月偷竊別人的錢。又指黎智英由始至終都是重要角色,其惡劣之處在於濫用傳媒機構作「保護傘」犯案,令科技園「投鼠忌器」。原審法官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認的法治精神,高官權貴都要面對相同的法治標準及約束,黎智英掌控傳媒,不代表他不會犯法,更不能將對他提出檢控說成打擊新聞自由。
兩被告黎智英及黃偉強就判決提出上訴,原排期2024年8月處理,其後改為2025年1月14日上午處理;3名主審法官,包括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預計聆訊需時兩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