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互通/大灣區標準合同 暢通數據便民利企
《粵港澳大灣區(內地、香港)個人信息跨境流動標準合同》(下稱《大灣區標準合同》)便利措施於去年11月初擴展至各行業,促進更多便民利企的跨境服務及粵港澳大灣區數據流通。提供有關服務的華商律師事務所數字經濟法律研究院院長羅潔律師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自己的團隊為壹賬通提供了跨境數據流通服務,並取得了粵港澳大灣區個人信息合同廣東省網信辦備案,以及其他國企、央企也正在備案當中。其中,香港與內地兩地跨境金融機構需求更為明顯,很多企業紛紛前來諮詢和辦理相關業務。
羅潔表示,《大灣區標準合同》給許多出海企業提供了數據跨境的便利,以前沒有《大灣區標準合同》,申請企業需要提交很多資料,包括個人信息影響評估等,現在僅需提供《大灣區標準合同》,相對更加便利,令辦事效率明顯提高了很多。隨着出海企業對《大灣區標準合同》不斷地增多,相信未來需求會越來越大的增長。
深圳探索建設跨境數據空間
記者獲悉,如今企業對跨境數據需求日益強勁。截至2024年11月中旬,深圳數據交易所的數據交易規模已突破140億元人民幣,其中跨境數據交易額達到2.47億元人民幣。深圳數據交易所將配合國家數據局推動可信數據空間發展行動計劃,探索建設跨境電池、保險、能源、車輛等領域的數據空間。\大公報記者李昌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