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任法官賀輔明任期延續3年 張舉能:體現對港法治有力支持

  香港文匯報訊 司法機構昨日宣布,行政長官已接納特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終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賀輔明的任期,由本月12日起,延續3年。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表示,賀輔明願意繼續參與終審法院的工作,體現他對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的有力支持。

  張舉能對賀輔明勳爵續任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表示歡迎,表示賀輔明勳爵自1998年起擔任該職位,是歷來終審法院任職時間最長的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

  他讚揚,自終院於1997年成立以來,海外非常任法官對終審法院的工作和香港法治作出了寶貴貢獻。

  本港最資深海外非常任法官

  被譽為普通法史上最出色法官之一的賀輔明,於1934年在南非出生,1964年在英國格雷律師學院取得大律師資格,並於1977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他隨後加入司法機構,出任澤西島及格恩西島的上訴法庭法官,1985年出任英國高等法院大法官法庭法官,在1992年獲委任為上訴法院常任法官,並在1995年升任常任高級法官。1998年,他獲邀成為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是目前本港最資深的海外非常任法官。

  2022年,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及副院長賀知義辭任終院非常任法官職務,包括賀輔明在內5名同樣來自英國的終院非常任法官發表聯合聲明,指香港正處於歷史關鍵時刻,支持法院的工作以維護法治及監察行政機關比任何時刻都更為重要。他們完全信納終院司法人員的獨立性及操守,相信留任決定符合港人利益。

  根據基本法第八十二條,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規定設有一份非常任香港法官及一份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的名單。非常任法官的任期為3年,而行政長官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他們的任期延續一次或一次以上,每次續期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