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暴找數】警員:截查爆炸案疑犯有出示委任證

  8人涉2020年醫院及口岸爆炸案,昨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三十二天審訊。代號18的刑事情報科警員供稱,當晚約10時半看見首被告何卓為走出大角咀宏創方地下大堂,走到博文街一間酒吧內,至11時許才離開酒吧,經奧海城進入往東涌方向的港鐵列車,他遂尾隨何卓為上車。11時41分,他收到指示,與監視警員19一起對何卓為截停搜查。根據控方開案陳詞,宏創方兩個涉案單位被用作儲存原料及製造炸藥。

  警員18作供表示,當列車將近駛到青衣站時,他和警員19上前出示警察委任證及表明身份,「第一被告(何卓為)就用手推開我,之後有起身同埋反抗嘅行為。」兩人遂一起制服何卓為,「我主要負責第一被告上身,控制佢嘅手部。」警員19控制何卓為雙腳。當時,何卓為仍坐在列車長櫈上,警員亦將何卓為雙腳放上列車長櫈。

  當列車到達青衣站,兩名警員「將第一被告抬離車廂,去到月台嘅長櫈上面」,警員18繼續看守何卓為,直到警員32接手,整個過程中何卓為沒有受傷。

  何卓為代表大律師姚本成問警員18向何卓為出示委任證的情況。警員18表示,由於何卓為在列車上坐着,所以他在腰間處拿出委任證及向何卓為展示,並向何卓為表示:「我哋𠵱家會進行截停搜查。」以他30年警務工作經驗,「每對一個人作出呢個截停搜查,基本上一定會出示委任證,同埋表明我哋來意。」

  監視警員32作供表示,當晚11時45分,他在青衣港鐵站協助警員18控制何卓為。約5分鐘後,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同事到場,他把何卓為及其身上兩個袋交給同事。

  稱憑身材步姿等確認是第四被告

  同日,警長溫文鏡繼續出庭作供。控方庭上,播放大角咀宏創方10樓和5樓、於2020年3月3日約晚上11時至3月4日近凌晨1時的閉路電視片段。溫作供表示,在畫面時間10時50分,10樓的閉路電視截圖中,透過身材、髮型、鞋履、步姿和「揈頭動作」,「確認佢係第四被告(張家俊)。」在上述時間段,他又亦其他閉路電視截圖認出張家俊。

  控方續播放同年3月6日凌晨約2時、宏創方5樓的閉路電視片段。溫表示,當時認出張家俊從電梯中步出及手持一個類似磅的物體。

  ●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