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功行賞/多於一人舉報 按重要性攤分獎勵
房屋委員會將推出的「舉報濫用公屋獎」,實名舉報而成功幫助收回濫用公屋單位,舉報人最高可獲3000元獎金。但若一個單位涉及多人舉報,獎金將如何分配?
房委會文件顯示,若濫用個案涉及多於一人提供資料,而房委會需要依賴超過一個舉報人提供的資料才能完成調查確立濫用公屋,並且發出遷出通知書,則該等舉報人經評核後,可平分3000元的現金獎勵,以及每人均可獲得感謝狀。
「評審委員會」作最後決定
房委會稱,為免舉報獎金計劃被濫用,每宗可獲獎勵的舉報會由「評審委員會」作出審核,包括審理性質複雜、有爭辯的個案,例如多於一人聲稱,某公屋單位被發出「遷出通知書」是基於其提供的資訊,由「評審委員會」作出最終決定,包括現金獎勵的分配比例。「評審委員會」由首長級人員作為主席,並由兩名高級專業及兩名專業職系人員組成。
身兼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的立法會議員梁文廣表示,分配獎金比重的重點,是提供的線索能否直接導致收回單位。他舉例,多名舉報人在同一時間舉報某一居民,而其中一個線索指明他可能隱瞞資產,甚至指出有多少資產隱瞞,他相信可分配到更多獎金。他稱舉報過程需保護私隱,建議考慮感謝狀是否列出舉報人資料等。\大公報記者 劉碩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