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有責/舉報濫用公屋獎3000元 下周三推出
公屋輪候冊大排長龍,打擊濫用公屋成為社會關注熱點,房屋委員會昨日宣布,鼓勵舉報的「舉報濫用公屋獎」將於下周三(15日)推出,市民可向房屋署實名舉報,若提供的資料有助成功向濫用公屋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舉報人可獲高達3000港元的現金獎勵及感謝狀。大公報記者昨日走訪多個公共屋邨,見到邨內的停車場停泊名車,有公屋居民說部分住戶「穿戴名錶、金戒指」,疑似富戶。
房委會估計,每年的獎賞金額支出約為390萬元,相當於收回1300個濫用公屋單位。有立法會議員認為,舉報獎勵金有助發現隱蔽的濫用個案。\大公報記者 王亞毛 劉碩源
房委會現時有透過免費郵柬、網上電子表格、電郵和舉報熱線等不同途徑,收集濫用公屋情報。2023/24年度,以實名舉報可供跟進濫用公屋的個案,有約1300宗。房署數據顯示,透過舉報找出住戶擁有住宅物業的比例,約有1.5%,而透過公屋住戶申報並於土地註冊處作配對後發現瞞報的比例為0.5%,兩者相差3倍,顯示舉報可提供更好線索。
當局發遷出通知書即獲獎
「舉報濫用公屋獎」在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上月31日會議通過設立,並於下周三(15日)開始實施。房委會發言人昨日表示,舉報人需年滿16歲,以實名舉報並提出參與計劃,由專責人員進行初步評審及面見後,確保資料真確,當房委會憑藉舉報人提供的資料,成功向濫用公屋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房委會會向參與計劃人士提供感謝狀及最高港幣3000元現金獎勵。
發言人稱,在「舉報濫用公屋獎」計劃實施前,已向房署實名舉報的個案,若有關調查尚未完結,而在查明屬實並於計劃實施後,成功向濫用公屋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房屋署會主動聯絡有關人士,徵詢其是否參與計劃。
房署資料顯示,常見濫用公屋行為包括丟空單位;分租或轉租單位;在單位內進行不法活動,例如聚賭、藏毒或藏有私煙等;將單位用作非住宅用途,例如營商、貨倉等;虛報資料,例如入息、資產、婚姻或家庭狀況等。
大公報記者昨日走訪田灣邨、華貴邨及華富邨,在華富邨停車場內,發現有保時捷等名車停泊。記者在屋邨內見到,有些單位疑似空置,看向窗內疑似沒有人居住。
田灣邨居民李伯伯向大公報記者表示,曾見過有住戶「穿戴名錶和金戒指」,不知是否公屋富戶。他認為,若有人濫用公屋資源,對輪候公屋多年的人十分不公平。
房委會文件顯示,現未能預計市民參與反應,但相信實名舉報濫用公屋的個案數字,會於推出獎勵金計劃後倍增。假設一年增至2600宗,若以當中一半舉報成功收回濫用公屋,涉及1300個單位,相比一個新建公屋單位平均建築成本約100萬元,每年付出約390萬獎勵金而收回1300個單位,成本效益相當吸引。
「濫用公屋才是破壞鄰里關係」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立法會議員梁文廣向大公報記者表示,一些隱蔽的濫用個案,主要涉及隱瞞在海外或內地的資產,房署現時雖有與內地合作的機制,查到部分隱瞞情況,但仍需靠舉報線索,「這些不會在填表時因為填錯、填漏而發現,要靠平日在屋邨中與人相處,通過有些生活習慣細節來發現、靠舉報被發現。如果真的發現某人隱瞞在某省市的資產,而通過當地的系統查到,該人的回鄉證登記了什麼資產,這些就比較容易處理,在搜證上都不算太難。」
梁文廣說,過去沒有獎金時,也有居民不平則鳴,為減少浪費社會資源而舉報,獎金可發揮錦上添花作用,有助發現隱蔽個案。對於舉報會否破壞鄰里關係,他認為,濫用公屋本身就是對鄰里關係的破壞,例如將單位出租或轉用作貨倉,會影響公共屋邨環境,可能增多陌生人出入、增多垃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