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引最低補足稅 打擊跨國巨企逃稅

●財庫局局長許正宇昨動議二讀兩份條例草案。
●財庫局局長許正宇昨動議二讀兩份條例草案。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翠媚)香港正積極招商引資,並以多管齊下措施增強本地市場競爭力。財庫局局長許正宇昨動議二讀的兩份條例草案,一方面實施國際稅務改革方案(BEPS 2.0)的全球最低稅,向符合要求的大型跨國企業集團實施15%的全球最低稅及引入香港最低補足稅,另一方面亦把握時機,在香港引入適用於一般公司的遷冊機制,以吸納有意遷冊的公司成為本地市場的新發展動能。許正宇認為,兩項議案若稍後獲支持通過,香港既能回應國際間就提升稅務透明度及打擊逃稅達成的共識,也可捍衛香港的徵稅權,避免將補足稅拱手相讓予其他司法管轄區,而企業遷冊來港亦會獲得更大便利和保障,他形容將是個「win-win-win(三贏)」做法。

  避免惡性稅務競爭

  許正宇昨動議二讀《2024年稅務(修訂)(跨國企業集團的最低稅)條例草案》,該條例草案旨在根據BEPS 2.0向符合要求的大型跨國企業集團實施15%的全球最低稅及引入香港最低補足稅。現時包括香港在內逾140個司法管轄區,已接納這改革框架以應對數碼化經濟帶來的侵蝕稅基和轉移利潤風險。在BEPS 2.0下,在緊接現時財政年度前的四個年度中,至少有兩個年度綜合收入達7.5億歐元或以上的跨國集團,須在每一個有其業務營運的司法管轄區,繳付至少15%全球最低稅,這個安排可以減少跨國集團為逃避稅務責任而將利潤轉移至低稅或不徵稅的司法管轄區的誘因,亦減少不同國家或地區為吸引投資而降低利得稅稅率引致的惡性競爭,從而創建更公平的全球稅收環境。

  料帶來150億收入

  根據BEPS 2.0下的全球最低稅規則,如跨國集團在香港的有效稅率不足15%,其他相關司法管轄區便有權就集團在香港的低稅實體徵收補足稅。因此,特區政府建議實施香港最低補足稅,讓香港可優先向這些低稅香港實體徵收額外稅款,將它們的有效稅率提升至15%,許正宇認為這措施可捍衛香港徵稅權,避免將補足稅拱手相讓予其他司法管轄區。而特區政府預計徵收補足稅可由2027至2028年度起為政府每年帶來約150億元收入。

  對於外界或擔心實施全球最低稅及香港最低補足稅後,或打擊香港的營商和投資吸引力,許正宇則強調,香港的競爭力並不單單體現在稅務層面,而在更公平的全球稅收環境下,香港各項吸引營商及投資的優勢將更為凸顯,他認為這些獨特優勢將繼續使香港成為全球投資者心目中的首選目的地。

  他又提到,近年國際稅務和監管發展,包括BEPS 2.0對受涵蓋的大型跨國企業集團實施 15%全球最低稅,以及有司法管轄區近年對一些在當地成立或註冊的公司施加經濟實質要求,加重了離岸註冊企業的合規負擔,並形成市場對遷冊來港的需求。他亦認為遷冊來港的公司將有助增加本地專業服務需求,並帶來更多投資和工作機會;而經遷冊公司將可受惠於香港開放高效的企業管治制度、簡單稅制和國際級專業服務,以及更容易進入內地及亞洲地區的蓬勃經濟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