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黃牛票兩年零定罪 羅淑佩:研刑事化

●特區政府推動演唱會經濟,但黃牛黨炒飛亂象屢禁不絕。圖為紅館演唱會。 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推動演唱會經濟,但黃牛黨炒飛亂象屢禁不絕。圖為紅館演唱會。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炒黃牛」一直屢禁不止,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羅淑佩昨日在書面答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透露,政府正研究透過立法及刑事化的方式處理康文署表演場地的門票炒賣,並就此與持份溝通。

  根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六條,任何人不得在公眾通道或獲發牌的公眾娛樂場所以出售超過所定款額的門票,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港幣2,000元。羅淑佩表示,根據相關部門紀錄,2022年至2024年第二季並沒有人因觸犯《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六條而被定罪。

  她強調,政府一直關注門票炒賣甚至假票問題,並研究透過立法及刑事化的方式處理康文署表演場地的門票炒賣。由於門票炒賣問題的成因眾多,涉及供求、市場結構、規管等不同因素,以立法規管各有利弊。政府會以審慎的態度考慮立法方案,並繼續密切留意康文署場地活動的門票銷售情況,以打擊非法炒賣門票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