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濫用公屋 最高獎三千元
下周三起推行 必須實名經專人面見
為進一步打擊濫用公屋問題,香港房屋委員會昨日宣布下周三(15日)起正式實施「舉報濫用公屋獎」計劃,凡16歲或以上人士,只要提供真實資料成功令濫用公屋住戶遷出,最高可獲三千元現金獎勵及感謝狀。有關計劃規定舉報人必須實名舉報,並由專責人員初步評審及面見,以確保資料真確。立法會議員梁文廣表示,實名舉報制本身具有阻嚇作用,加上房屋署現有嚴謹的調查機制,無需擔心濫用舉報制度,並能有效揪出隱蔽的濫用公屋住戶。
對於舉報制度,公屋住戶表示有需要時會使用。陳先生說:「三千元誘因不大,但有時真的看不過眼,就會舉報。」但也有居民表示,與鄰居經常碰面,不好意思舉報,「收錢『篤背脊』?如果我們真的很熟,我不會舉報他,除非我不認識他(濫用公屋者),或者跟他有仇。」
為釋除住戶疑慮,房委會發言人表示,參加「舉報濫用公屋獎」計劃的人士必須實名舉報,他們的資料及身份絕對保密。市民可透過多種途徑參與計劃,包括舉報郵柬、房委會或房屋署網頁的電子表格等,除了房委會或房屋署的直接僱員外,任何能提供真實確切資料的16歲或以上人士均符合資格成為舉報人。每宗舉報會由「評審委員會」審核,由首長級人員擔任主席並作最終決定。
對計劃實施前已進行實名舉報的個案,發言人補充,若調查尚未完結的個案在計劃實施後查明屬實,並成功向濫用者發出「遷出通知書」,房屋署會主動聯絡有關舉報人徵詢是否參與計劃。
議員盼提供向上流渠道
梁文廣昨日表示,實名舉報的目的是防止參加者濫用舉報機制,任何人如果提供虛假陳述或使用虛假文書將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這種機制能有效防止過去匿名舉報可能出現的濫用舉報問題,確保舉報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該計劃會否影響鄰里關係?梁文廣認為,濫用公屋行為本身就是對社區關係的破壞,不僅造成資源分配不公,還會影響整體居住環境。透過舉報機制制止不當行為,反而能促進社區和諧發展。他認為,房署現有的調查流程和取證機制已相當完善和嚴謹,能夠有效保障舉報結果的公平性。即使出現個別特殊情況,現有的上訴委員會也能提供充分的保障,避免出現「冤案」。
針對餘下隱蔽濫用公屋個案,梁文廣解釋,大部分濫用行為如隱瞞香港資產等較易查處,但對於隱瞞內地資產或間歇違規使用公屋的情況,則需要依靠居民提供線索,「街坊生活長時間相處,有可能通過接觸發現異常,比如有人或不自覺炫耀。」
他特別提到,目前濫用公屋的比例其實極低,超過99%的居民都能遵守規則,而現有的審核機制已經相當有效。因此,這項計劃的推出並非意味着要求居民彼此監視,而是對異常情況保持適度警惕,舉報制度只是一種輔助手段。
針對根本解決方案,他建議特區政府除了加強宣傳和打擊濫用外,更應該積極提供向上流動的渠道。「部分濫用個案源於居民經濟條件改善後,仍不願放棄公屋資源,因此鼓勵居民通過合法途徑退還公屋,將是減少濫用的另一個重要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