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軌國際/制度創新 邁步「港資港法港仲裁」
「制度創新」素來是前海的核心任務。截至到2024年12月,前海制度創新累計成果數量為「882項」,其中101項在全國複製推廣。香港調解會副主席馬嫊傃對此深有感觸。2024年5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批准在前海法院首批試點「吸納港澳調解組織成為粵港澳大灣區特邀調解組織」,馬嫊傃成為特邀調解員,並主導調解「首案」。「剛開始也擔心,畢竟在調解文化、理念和制度上都有不少差異。」但馬嫊傃很快將兩地制度綜合起來,比如香港是促進式調解,可以很快打破當事人之間僵局。而內地需要司法確認制度,卻可為雙方履約多一層法律保障。
「前海的國際仲裁規則已跟國際接軌。」香港律師會仲裁委員會主席王桂壎十分欣賞深圳國際仲裁院在制度型開放上做的努力。該院率先適用《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程序指引,打造深港「雙城雙院」仲裁模式,推進仲裁規則、仲裁員等「六個國際化」,以合作形式引進世界銀行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等12家境外知名仲裁機構,推動前海實現「港資港法港仲裁」,建設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
目前,前海制度創新已呈現出包括「推動經濟高質量跨越式發展和堅持系統集成;重視與港澳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外,以及推動由要素型開放向制度型開放轉變」等三大特徵,在中山大學發布的2023-2024年全國自貿區制度創新指數中,連續三年排名第一。